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对零就业家庭实行就业援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USHUI.NET®提示:根据《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涉及“放管服效”改革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的通知》 ( 并政办发〔2018〕17号)规定,继续有效(保留)。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对零就业家庭实行就业援助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六年五月十一日
关于对零就业家庭实行就业援助的实施意见
(市劳动保障局 二○○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06〕4号),充分发挥政府促进就业的作用,切实帮助零就业家庭成员实现就业和再就业,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程序
零就业家庭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中,家庭成员无一人就业。
(一)零就业家庭可凭《户口簿》、《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自愿到户口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申报填写《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申请登记表》,进行登记;
(二)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在申请人登记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和公示程序(其中公示时间为3天),并在《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申请登记表》上加注审核意见,盖章后报送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事务所;
(三)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自接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上报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认定工作,同时将复审后的花名册报县(市、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备案;
(四)按照“政府托底、政策扶持、社会帮助、就近安置”的原则,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由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街道(乡镇)具体组织实施。经登记备案的零就业家庭成员,在进行短期免费培训后,60日内保证其家庭成员之一实现就业和再就业。
二、零就业家庭成员的就业渠道
(一)财政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大中专院校的后勤服务岗位,居民缴费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