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4部门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规范购房融资和加强反洗钱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建房〔2017〕23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发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截至2022年12月15日》规定,现行有效。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建委)、房地产管理局,市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巢湖中心支行,各银监分局,徽商银行,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新安银行,国元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徽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华融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省银行业协会,各外资银行合肥分行: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民银行 银监会关于规范购房融资和加强反洗钱工作的通知》予以转发,请结合以下要求贯彻执行:
一、完善个人信贷业务资金流向管理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完善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经营性贷款、信用卡透支等资金用途管理,在相关产品说明中明确资金具体用途。加强贷前、贷中真实性审查,谨慎发放长期、大额、无特定用途的个人消费贷款,强化贷后资金流向监控管理。
二、加强个人住房贷款首付资金来源审查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办理个人住房贷款时,要加强首付资金来源审查,综合运用征信、资金账户流水审核等方式,确切掌握借款人首付款真实的资金来源情况。对无法查实首付款来源的客户,应要求借款人提供未使用商业性借款资金充当首付款的书面诚信保证,经查实诚信保证不实的,应将其记入征信不良记录。
三、完善个人信贷业务的监测跟踪机制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经营性贷款、信用卡透支等业务的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全面梳理、核实已发放的贷款资金流向和实际用途,对查实确属违规发放的个人贷款,应及时整改。各金融机构要建立并完善个人信贷业务的投向监测机制,分析、掌握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等相关产品资金流向。
四、提高洗钱风险防范意识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应从维护经济金融安全的高度出发,充分了解当前反洗钱工作面临的复杂形势,认识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与紧迫性,切实提高洗钱风险防范的意识与水平,为预防和打击洗钱及相关犯罪发挥积极作用。
五、按要求履行反洗钱义务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应结合自身业务特征,建立健全符合机构实际的反洗钱内控制度体系。坚持风险为本反洗钱工作方法,强化洗钱风险管理。按要求履行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义务。若发现可疑交易,请上报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的同时,抄报所在地人民银行反洗钱部门。
六、规范购房款交付方式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应强化洗钱风险防控,要求房屋交易当事人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购房款,并使用交易当事人的同名银行账户。发生退款的,应按原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