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豫政办〔2021〕6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豫政〔2023〕7号规定, 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豫政〔2025〕2号规定, 继续有效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河南省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行动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1月8日

河南省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行动方案

  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以下简称“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是“十四五”时期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重中之重。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快推动产业结构绿色转型升级,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我省关于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决策部署,科学把握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抓紧构建新发展战略机遇,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道路,严格落实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以下简称能耗“双控”)、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碳排放强度和环境空气质量目标控制要求,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政策措施,严格管控增量项目,改造提升存量项目,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确保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稳步推进。

  (二)主要目标。到2021年年底,各地建立“两高”项目清单,依法依规处置不符合要求的“两高”项目,“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势头得到初步遏制。2022—2023年,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制度体系、监管体系、配套政策基本健全,长效机制基本建立。

  二、加强“两高”项目管理

  (三)明确“两高”项目类别。“两高”项目暂以煤电、石化、化工、煤化工、钢铁、焦化、建材、有色等行业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项目为重点,项目范围根据国家规定和我省实际适时调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负责)

  (四)严格“两高”项目准入条件。各地要甄别“两高”项目,符合要求的“两高”项目正常推进建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不符合要求。

  1.大气环境质量未达标地区新建、改扩建项目未达到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

  2.钢铁、焦化、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电解铝、炼化行业新增产能项目未落实产能置换要求或不符合行业产业发展规划的;

  3.未严格实施节能审查和环评审批,不符合产业政策、国家和省产业规划、“三线一单”、规划环评、产能置换、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和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等要求的;

  4.未在节能审查中认真分析对本地能耗“双控”、产业高质量发展影响的,本地能耗“双控”目标完成情况为红色预警的,未在环评审批中分析评估该项目实施对碳排放、环境质量影响的;

  5.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等行业,未按照“减量替代”原则落实压减产能和能耗指标以及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要求,产品设计能效水平未对标能耗限额先进值或国内先进水平的;

  6.其他行业未落实国家布局和审批核准备案等要求,未严格开展节能审查、环评审批的,未在能耗限额准入、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基础上对标国内先进水平提高准入门槛的。

  (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等部门负责)

  (五)强化规划管理约束。各地要加强涉“两高”项目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的管理,依法开展规划环评,强化规划约束,避免“两高”项目盲目实施。对拟纳入规划的“两高”项目要深入论证,充分考虑本地资源环境承载力,必须符合本地能耗“双控”、环境质量改善、国家产业规划和产业政策等要求。(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政府负责)

  (六)实施“两高”项目台账管理。各地要组织开展“两高”项目拉网式排查,建立在建和拟建(含新建、改建、扩建,不包括未增加产能的节能环保改造、安全设施改造、产品质量提升改造等技术改造)项目清单。根据“两高”项目范围、能耗空间和环境容量以及产业高质量发展需要,对在建、拟建“两高”项目清单实行动态调整,调整情况及时报省发展改革委。(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政府负责)

  三、严格“两高”项目分类处置

  (七)坚决叫停不符合要求的在建“两高”项目。各地要对在建“两高”项目节能审查、环评等审批情况逐一检查复核。对未履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通过即擅自开工建设的,依法依规责令停工整改,符合新建项目节能审查条件的方可复工。对未依法报批环评文件即擅自开工建设的,或环评文件未依法重新报批即擅自发生重大变动的,责令立即停止建设,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负责)

  (八)科学稳妥推进符合要求的拟建“两高”项目。坚持全省一盘棋,总量控制、分类施策,各地对拟建“两高”项目,必须深入论证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严格按程序决策,确保符合要求。对未落实能耗“双控”、影响环境质量改善等要求和不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一律不予审批。(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政府负责)

  (九)严肃查处违规审批和建设的存量“两高”项目。2021年年底前,各地要对存量“两高”项目节能审查和环评等进行检查复核,对违反产业政策、违规审批和建设的,坚决从严查处;已投入生产、使用的,依法依规责令停止生产和使用,限期改造。通过改造达到当前行业能耗先进值、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的,在确保本地完成能耗“双控”目标、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和污染物排放目标的前提下方可复产。不能改造或逾期不改造的,依法依规责令关闭。(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十)深入挖潜存量“两高”项目节能降碳能力。发布全省重点用能单位名单,组织开展节能监察,加强用能管理。鼓励引导投运的存量“两高”项目开展节能诊断和清洁生产评价认证,原则上五年内至少开展一次。组织实施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碳改造行动计划,将存量“两高”项目纳入改造项目清单,做到应列尽列、应改尽改、能效应提尽提。(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四、建立健全政策机制

  (十一)完善项目审批制度。各级投资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有关投资政策规定,根据行业准入条件按权限对拟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