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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修改结果的通知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修改结果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厅各处室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快推进法治人社建设,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我们对2022年12月31日以前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对《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高校毕业生职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等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现将修改结果进行公布。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予以修改的厅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x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8月1日


附件

予以修改的厅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规范性

文件名称

原条文

修改后条文

修改依据

及理由

1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高校毕业生职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赣人社字〔2009〕137号)

1.“二、职业见习的界定。(二)见习对象”中“见习对象是指具有江西省常住户口,毕业后未实现就业的,并在毕业后两年时间之内自愿提出见习申请的高校毕业生”。

2.“七、见习补贴标准。(二)职业见习岗位补贴。”中“其标准是见习基地所在地城镇职工最低标准的1/2”。

1.见习对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含24周岁)失业青年。

2.见习岗位补贴标准为见习单位所在适用区域最低工资标准的80%。对当年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补贴标准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100%。

1.人社部等十部门《关于实施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11号)

2.关于实施江西省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的通知(赣人社字〔2022〕183号)

2

江西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西省促进就业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赣人社字〔2014〕206号)

第七条(三)小额担保贷款贴息。

促进就业基地按规定可享受最高额度不超过6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在300万元以内和贴息利率上限范围内给予全额贴息;贷款额度超过300万元部分,各地视财力状况,可以适当给予贴息。

主要文件合法且需继续沿用,但部分内容与已修改的上位法、国家和省里的方针政策不一致。

(第7条小额担保贷款额度400万的表述已有新的文件规范,目前额度为600万,300万以下(含300万)全额贴息。)

2

江西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西省促进就业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赣人社字〔2014〕206号)

第五条(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或者电子营业执照

1.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启用新版营业执照的通知》,2019年3月1日起颁发新版营业执照,照面标题为“营业执照”。2.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的意见》,应促进电子营业执照社会化应用,支持企业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时减环节、减材料,政务服务应更加便捷。

发文单位国税、地税、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条文中的相关单位名称对应修改

国税、地税已合并为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已调整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3

关于印发《江西省省级人力资源服务孵化基地评估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赣人社发〔2020〕32号)【已被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省级人力资源服务孵化基地评估认定办法》的通知》(赣人社发〔2023〕22号废止】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意见》(赣府发〔2018〕27号)精神,规范省级人力资源服务孵化基地认定和管理,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创新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意见》(赣府发〔2018〕27号)精神,规范省级人力资源服务孵化基地认定和管理,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创新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2021年6月30日施行的《江西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第十五条对人力资源服务孵化基地建设作出了明确规定。

3

关于印发《江西省省级人力资源服务孵化基地评估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赣人社发〔2020〕32号)【已被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省级人力资源服务孵化基地评估认定办法》的通知》(赣人社发〔2023〕22号废止】

第七条 省级人力资源服务孵化基地认定程序如下:......(二)评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实地考察评估,提交评估报告。......

第七条 省级人力资源服务孵化基地认定程序如下:......(二)评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采取查阅资料和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审,提交评审报告。......

后面增加了对孵化基地进行动态评估有关内容,此处改为“评审”,以示区别。

第九条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定期对省级人力资源服务孵化基地进行考核,对连续2次考核不达标的基地,撤销其“省级人力资源服务孵化基地”资格,收回命名标牌,且在三年内不予受理重新认定申请。

第九条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依照《江西省省级人力资源服务孵化基地发展评估体系》(见附件2)对省级人力资源服务孵化基地进行动态评估,原则上每2年评估一次。

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待提升四个等次,对评为优秀的予以通报表扬;对连续两次评为待提升的,撤销其“省级人力资源服务孵化基地”资格,收回命名标牌,且在三年内不予受理重新认定申请。

通过对孵化基地进行动态评估并加强评估结果运用,促进孵化基地发展提升。《江西省省级人力资源服务孵化基地发展评估体系》将作为文件附件印发。

第十条 经评估认定的省级人力资源服务孵化基地按《江西省人力资源服务业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赣财社〔2019〕4号)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补助,用于孵化基地引进新型业态和产品、提供各项服务、内部设施设备购置、场地租金减免以及运行管理经费等。

第十条 经评估认定的省级人力资源服务孵化基地按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扶持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补助,用于孵化基地引进新型业态和产品、提供各项服务、内部设施设备购置、场地租金减免以及运行管理经费等。

《江西省人力资源服务业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赣财社〔2019〕4号)正在修订。

4

于印发《江西省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高级职称申报条件(试行)》的通知(赣人社发〔2021〕10号)

二、资格名称和评审方式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职称归口经济系列,设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人力资源管理师、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初、中级职称实行以考代评的方式,不再进行相应的职称评审或认定。副高级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方式,正高级采取评审方式。

二、资格名称和评审方式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职称归口经济系列,设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和初级职称,名称依次为正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人力资源管理师、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

正高级职称采取评审方式,副高级职称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方式,须先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高级资格考试,考试合格并在有效期内方可申报评审。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初、中级职称实行以考代评的方式,不再进行相应的职称评审或认定。

按照经济系列职称从高到低统一规范表述。

4

关于印发《江西省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高级职称申报条件(试行)》的通知(赣人社发〔2021〕10号)

四、正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具体条件

(一)学历资历方面

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满5年,且取得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等经济及相关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二)工作经历方面

......3.能够独立指导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人力资源管理师、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等本专业各类从业人员高效合规开展工作,并通过专业督导,改进工作方法,提高本行业职业能力水平;......

(三)工作业绩方面

......4.负责人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2项以上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产品、技术和模式等方面的创新项目,并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以项目方案、可行性评估和专家论证结果为依据);......

(四)研究成果方面

......1.负责人或作为主要人员,编写或修订2部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相关的著作(含标准、规范、规程、教材或技术手册);......

3.负责人或作为主要人员,参与研究、设计适合单位发展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拥有3项以上自主知识产权或关键产品(以批文或证书为准),并创造出明显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四、正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具体条件

(一)学历资历方面

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且取得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等经济及相关系列副高级职称并受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二)工作经历方面

......3.能够独立指导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等本专业各类从业人员高效合规开展工作,并通过专业督导,改进工作方法,提高本行业职业能力水平;......

(三)工作业绩方面

......4.作为主要人员,完成2项以上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产品、技术和模式等方面的创新项目,并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以项目方案、可行性评估和专家论证结果为依据);......

(四)研究成果方面

......1.作为主要人员,编写或修订2部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相关的著作(含标准、规范、规程、教材或技术手册);......

3.作为主要人员,参与研究、设计适合单位发展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拥有3项以上自主知识产权或关键产品(以批文或证书为准),并创造出明显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按照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要求,放宽学历限制,促进更多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其他表述修改是按照经济系列职称统一规范表述。

















4








































4















关于印发《江西省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高级职称申报条件(试行)》的通知(赣人社发〔2021〕10号)



































关于印发《江西省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高级职称申报条件(试行)》的通知(赣人社发〔2021〕10号)

五、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具体条件

(一)学历资历方面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博士学位满2年,且取得人力资源管理师等经济及相关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国家职业资格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一级证书并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

2.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满5年,且取得人力资源管理师等经济及相关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国家职业资格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一级证书并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工作满15年,取得人力资源管理师等经济及相关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国家职业资格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一级证书并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7年。

(二)工作经历方面

......3.工作业绩较为突出,能够独立指导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人力资源管理师等本专业各类从业人员参与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工作;......

(三)工作业绩方面

......1.从事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工作,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的项目、课题、成果、规划、规章、标准及各种人力资源管理活动,取得了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获得省(部)级表彰、奖励2次以上(以获奖证书为准);

2.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1项以上市(厅局)级促进就业、人才发展、社会保障、劳动关系等相关政策、规划、标准的制定,经主管部门批准实施,取得显著社会效益(以省级主管部门相关文件及证明材料为依据);......

4.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1项以上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产品、技术和模式等方面的创新项目,并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以项目方案、可行性评估和专家论证结果为依据);......

(四)研究成果方面

......1.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编写或修订1部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相关的著作(含标准、规范、规程、教材或技术手册);

......5.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参与研究、设计适合单位发展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拥有2项以上自主知识产权或关键产品(以批文或证书为准),并创造出明显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五、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具体条件

(一)学历资历方面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博士学位,且取得人力资源管理师等经济及相关系列中级职称或国家职业资格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一级证书并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

2.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且取得人力资源管理师等经济及相关系列中级职称或国家职业资格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一级证书并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工作满15年,取得人力资源管理师等经济及相关系列中级职称或国家职业资格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一级证书并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7年。

(二)工作经历方面

......3.工作业绩较为突出,能够独立指导人力资源管理师等本专业各类从业人员参与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工作;......

(三)工作业绩方面

......1.从事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工作,作为主要人员完成的项目、课题、成果、规划、规章、标准及各种人力资源管理活动,取得了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获得省(部)级表彰、奖励2次以上(以获奖证书为准);

2.作为主要人员,完成1项以上市(厅局)级促进就业、人才发展、社会保障、劳动关系等相关政策、规划、标准的制定,经主管部门批准实施,取得显著社会效益(以省级主管部门相关文件及证明材料为依据);......

4.作为主要人员,完成1项以上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产品、技术和模式等方面的创新项目,并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以项目方案、可行性评估和专家论证结果为依据);......

(四)研究成果方面

......1.作为主要人员,编写或修订1部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相关的著作(含标准、规范、规程、教材或技术手册);

......5.作为主要人员,参与研究、设计适合单位发展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拥有2项以上自主知识产权或关键产品(以批文或证书为准),并创造出明显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按照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要求,放宽学历限制,促进更多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其他表述修改是按照经济系列职称统一规范表述。

4

关于印发《江西省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高级职称申报条件(试行)》的通知(赣人社发〔2021〕10号)

六、破格条件

(一)正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

未具备正高级职称学历条件,但取得人力资源管理高级职称或经济及相关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高级职务满5年;或具备正高级职称学历条件,且取得人力资源管理高级职称或经济及相关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高级职务满3年,除符合正高级职称工作经历和工作业绩条件外,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

......

4.主持完成国家级人力资源管理重大项目(课题)1项(以有关部门立项、评审、鉴定、验收为依据)。

(二)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

未具备高级职称学历条件,但取得人力资源管理中级职称或经济及相关系列中级专业资格并受聘中级职务满5年;或具备高级职称学历条件,且取得人力资源管理中级职称或经济及相关系列中级专业资格并受聘中级职务满3年,除符合高级职称工作经历和工作业绩条件外,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

......

4.作为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负责人,所在企业被认定为省级人力资源服务行业领军企业。


六、破格条件

(一)正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

未具备正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学历条件,但取得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等经济及相关系列副高级职称并受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或具备正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学历条件,且取得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等经济及相关系列副高级职称并受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除符合正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工作经历和工作业绩条件外,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

......

4.主持完成国家级人力资源管理重大项目(课题)1项(以有关部门立项、评审、鉴定、验收为依据)。

5.作为主要成员承担国家重大战略任务、重大项目、重大工程的人力资源工作或提供人力资源专业服务,作出突出贡献(以国家相关部门提供的证明为依据)。

(二)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

未具备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学历条件,但取得人力资源管理师等经济及相关系列中级职称并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或具备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学历条件,且取得人力资源管理师等经济及相关系列中级职称并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除符合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工作经历和工作业绩条件外,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

......

4.作为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负责人,所在企业被认定为省级人力资源服务行业领军企业。

5.对在促进就业、服务人才、助力乡村振兴等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以省级主管部门相关文件及证明材料为依据)。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相关文件规定,增加正高级和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申报破格条件,并规范有关表述。

4

关于印发《江西省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高级职称申报条件(试行)》的通知(赣人社发〔2021〕10号)

七、绿色通道条件

在申报单位工作满5年以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不受学历、资历限制直接申报:

(一)正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

......

3.作为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负责人,所在企业近3年在江西省年均纳税总额超过1000万元(以纳税凭证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所附财务报表为依据)。

(二)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

......

3.作为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负责人,所在企业近3年在江西省年均纳税总额超过600万元(以纳税凭证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所附财务报表为依据)。


七、绿色通道条件

在申报单位工作满5年以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不受学历、资历限制直接申报:

(一)正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

......

3.作为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负责人,所在企业近3年在江西省年均纳税总额超过1000万元(以纳税凭证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所附财务报表为依据)。

4.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

(二)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

......

3.作为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负责人,所在企业近3年在江西省年均纳税总额超过600万元(以纳税凭证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所附财务报表为依据)。

4.江西省“双千计划”创业领军人才项目(人才服务业类别)获得者(以江西省相关部门印发的获评文件为依据)。

根据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反馈,适当增加针对企事业单位的绿色通道条件。现行《申报条件》中“获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是作为破格条件,所以将“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作为绿色通道条件。

省“双千计划”是我省重点的高层次人才培育引进计划,2021年起省“双千计划”创业领军人才项目中单设“人才服务业类别”,支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将此项目获得者作为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的绿色通道条件,有利于进一步培育引进产业高层次人才,促进产业发展。

4

关于印发《江西省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高级职称申报条件(试行)》的通知(赣人社发〔2021〕10号)

附则解释

......

(三)“经济及相关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是指经济系列中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旅游经济、运输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等专业以及会计、审计、统计等同层级专业技术资格;相近专业受聘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前的聘任年限可连续计算。

......

(十)本条件所称“以上”均含本级。

(十一)本条件所提“市”指设区市,不含县级市。

(十二)本条件由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十三)本条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试行两年。


八、附则解释

.......

(三)“经济及相关系列职称”是指经济系列中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旅游经济、运输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等专业以及会计、审计、统计等同层级职称;相近专业受聘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前的聘任年限可连续计算。

......

(十)“中文核心期刊”是指被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或被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收录的期刊。

(十一)“纳税总额”是指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相加的总和,不包含个人所得税。

(十二)“经济效益”是指通过利用某工作项目所产生的,可以用经济统计指标计算和表现的效益。按项目上缴利税计算,不含潜在效益。其经济指标将随生产力发展水平作适当调整。

(十三)“社会效益”是指通过利用某工作项目所产生的,经过有关主管部门认可的改善环境、劳动、生活条件、节能、降耗、增强国力等的效益,以及有利于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有利于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效益。

(十四)本条件所称“以上”均含本级。

(十五)本条件所提“市”指设区市,不含县级市。

(十六)本条件由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十七)本条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进一步明确文件中涉及名词解释,提高评价准确性。

5

关于印发《江西省省级人力资源服务行业领军企业和领军人才评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人社发〔2021〕9号)


第一条 为规范江西省省级人力资源服务行业领军企业和领军人才评定管理工作,发挥领军企业和领军人才在行业发展中的引领带动作用,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意见》(赣府发〔2018〕27号,以下简称《意见》)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江西省省级人力资源服务行业领军企业、骨干企业和领军人才评定管理工作,发挥领军企业、骨干企业和领军人才在行业发展中的引领带动作用,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意见》(赣府发〔2018〕27号,以下简称《意见》)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人社部关于实施人力资源服务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明确: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专精特新”人力资源服务企业遴选培育。为此,增加行业骨干企业评选。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省级人力资源服务行业领军企业,系指本省行政区域内服务规模、经济贡献、创新能力、品牌建设、社会影响力等方面处于领先地位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省级人力资源服务行业领军人才,系指本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内具有较高专业素养、较高知名度和较大影响力,所在企业为行业发展作出较大贡献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省级人力资源服务行业领军企业,系指本省行政区域内服务规模、经济贡献、创新能力、品牌建设、社会影响力等方面处于领先地位,综合实力较强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省级人力资源服务行业骨干企业,系指本省行政区域内创新能力和竞争力较强、单项业务突出、服务特色鲜明、发展潜力较大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省级人力资源服务行业领军人才,系指本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内具有较高专业素养、较高知名度和较大影响力,所在企业为行业发展作出较大贡献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

增加骨干企业的定义,领军企业侧重评价综合实力,骨干企业侧重评价“专精特新”。

第三条 省级人力资源服务行业领军企业和领军人才评定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三条 省级人力资源服务行业领军企业、骨干企业和领军人才评定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增加骨干企业。

5

关于印发《江西省省级人力资源服务行业领军企业和领军人才评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人社发〔2021〕9号)

第四条 省级人力资源服务行业领军企业和行业领军人才评定每两年开展一次,每次评定数量根据申报情况确定,原则上行业领军企业每次评定不超过5家,行业领军人才每次评定不超过10人。

第四条 省级人力资源服务行业领军企业、骨干企业和领军人才评定每年开展一次,每次评定数量根据申报情况确定,原则上行业领军企业每次评定不超过5家,骨干企业每次评定不超过10家,行业领军人才每次评定不超过10人。

为加大企业和人才培育力度,改为每年开展一次评定工作。

第五条 申报省级人力资源服务行业领军企业对象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三年以上,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报省级人力资源服务行业领军人才对象为本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营管理主要负责人或服务产品与技术开发主要负责人。

第五条 申报省级人力资源服务行业领军企业、骨干企业对象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三年以上,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报省级人力资源服务行业领军人才对象为本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营管理主要负责人或服务产品与技术开发主要负责人。

增加骨干企业。

第六条 申报省级人力资源服务行业领军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

(六)示范作用突出,协助政府和行业组织开展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积极参与人力资源服务交流合作、供需对接等重大活动,促进行业有序竞争和健康发展。

除劳务派遣和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业务外,其他某项人力资源服务细分业务特别突出且在我省影响力较大,近三年年均纳税达100万元以上的企业也可申报。


第六条 申报省级人力资源服务行业领军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

(六)示范作用突出,协助政府和行业组织开展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积极参与人力资源服务交流合作、供需对接等重大活动,促进行业有序竞争和健康发展。


将“除劳务派遣和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业务外,其他某项人力资源服务细分业务特别突出且在我省影响力较大,近三年年均纳税达100万元以上的企业也可申报”有关内容放入骨干企业申报条件。

5

关于印发《江西省省级人力资源服务行业领军企业和领军人才评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人社发〔2021〕9号

新增。

第七条 申报省级人力资源服务行业骨干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守法经营,管理规范,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险,获评我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AA”级以上诚信等级单位。近三年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各类“黑名单”,无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

(二)竞争实力较强,经营业务特色较为鲜明,拥有一定技术含量的核心品牌产品,同类产品市场占有率较高且发展前景较好,近三年年均纳税达100万元以上。

(三)注重人才队伍建设,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员工数(包括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劳动关系协调员)占企业员工总数(不含派遣外包员工)的比例不低于30%。

(四)注重企业文化建设和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积极参与人力资源服务交流合作、供需对接等重大活动,在服务就业创业、人才引育等方面业绩突出,具有良好的企业形象。

明确行业骨干企业申报条件。

5

关于印发《江西省省级人力资源服务行业领军企业和领军人才评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人社发〔2021〕9号)

第八条 申报省级人力资源服务行业领军人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

(二)原则上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从事本行业五年以上,具有丰富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在生产经营管理、服务产品开发、技术模式创新或专业理论研究等方面成绩突出,业内认可度较高。

......

第八条 申报省级人力资源服务行业领军人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

(二)原则上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从事本行业五年以上,具有丰富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在生产经营管理、服务产品开发、技术模式创新或专业理论研究等方面成绩突出,业内认可度较高,获得过相关荣誉。

......

增加“获得过相关荣誉”,提高人才代表性和评审可操作性。

第九条 省级人力资源服务行业领军企业和领军人才按照自愿申报、部门推荐、专家评审、社会公示、行文确定等程序产生。

......

第九条 省级人力资源服务行业领军企业、骨干企业和领军人才按照自愿申报、部门推荐、专家评审、社会公示、行文确定等程序产生。

......

增加骨干企业。

新增。

第十一条 骨干企业享受如下待遇:

(一)建立帮扶机制,为企业人才培养、合作交流、宣传推介以及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提供支持。

(二)优先推荐参加行业相关评选项目和重大活动。

明确骨干企业享受待遇,除没有奖励资金以外,其他待遇与领军企业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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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赣人社发〔2014〕16号)

40.参保人员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时,月基本养老金达不到2012年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70%的,统一按2012年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计发。

删除。

依据国家相关规定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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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修订《江西省人事考试命题与制卷办法》等八项人事考试规章制度的通知(赣人社字〔2014〕125号)

附件1 江西省人事考试命题与制卷办法

第二条 国家统一组织的人事考试,其命题与制卷按国家的规定执行;全省组织的人事考试,由省人事考试机构按有关规定承担组织、管理和实施命题与制卷工作。


附件1 江西省人事考试命题与制卷办法

第二条 国家统一组织的人事考试,其命题与制卷按国家的规定执行;全省统一组织的人事考试,由省人事考试机构按有关规定承担组织、管理和实施命题与制卷工作。


依据当前工作中的实际做法进行修改。

附件1 江西省人事考试命题与制卷办法

第五条 命题专家组成员由省人事考试机构征求命题人员所在单位意见后研究确定,并填写《命(审)题专家登记表》和签署《保质保密协议书》。命题专家组成员的身份对外保密。

附件1 江西省人事考试命题与制卷办法

第五条 命题专家组成员由省人事考试机构征求命题人员所在单位意见后研究确定,并填写《命(审)题专家登记表》和签署《保密责任承诺书》。命题专家组成员的身份对外保密。

依据当前使用的规范名称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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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修订《江西省人事考试命题与制卷办法》等八项人事考试规章制度的通知(赣人社字〔2014〕125号)

附件1 江西省人事考试命题与制卷办法

第六条 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应根据考试性质和特点,协助人事考试主管部门承担我省组织的人事考试大纲、用书的编写。命题专家组根据考试大纲要求制定命题工作计划,编制命题细目表,经人事考试主管部门或人事考试机构审查同意后,根据命题细目表命制试题并拟定相应的标准(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报经人事考试主管部门审定。命题专家组应在规定时间内按质按量完成命题工作。

附件1 江西省人事考试命题与制卷办法

第六条 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应根据考试性质和特点,协助人事考试主管部门承担我省组织的人事考试大纲、用书的编写。命题专家组根据考试大纲要求制定命题工作计划,编制命题细目表,经人事考试主管部门或人事考试机构审查同意后,根据命题细目表命制试题并拟定相应的标准(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报经人事考试主管部门或人事考试机构审定。命题专家组应在规定时间内按质按量完成命题工作。

依据当前工作中的实际做法进行修改。

附件1 江西省人事考试命题与制卷办法

第八条 命题人员须履行保密职责,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相关规定,不得参与任何与考试有关的培训、辅导讲课和社会活动。入闱命题的,入闱期间不得以任何方式与外界联系。如采取个别委托方式命题的,委托方须与受托方签订《试卷委托命制协议书》,委托方和受托方不得向他人透露或暗示命题人员身份和命题内容。

附件1 江西省人事考试命题与制卷办法

第八条 命题人员须履行保密职责,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相关规定,不得参与任何与本次考试有关的培训、辅导讲课和社会活动。入闱命题的,入闱期间不得以任何方式与外界联系。如采取个别委托方式命题的,委托方须与受托方签订《试卷委托命制协议书》,委托方和受托方不得向他人透露或暗示命题人员身份和命题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江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修订〈考点考场工作管理办法〉等21项人事考试工作制度的通知》的相关规定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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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修订《江西省人事考试命题与制卷办法》等八项人事考试规章制度的通知(赣人社字〔2014〕125号)

附件1 江西省人事考试命题与制卷办法

第十二条 试卷、试卷勘误表、标准(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等须标明保密(密级)字样,并按规定解密。

删除。

依据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工作中的实际做法。

附件2江西省人事考试试卷运送、交接、保管及销毁办法

第二条 各类人事考试试卷(含标准(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在考试前属绝密级资料,须按有关规定进行运送、交接和保管,做到绝对保密和安全,严防泄密和丢失等事故发生。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拆封试卷。

附件2江西省人事考试试卷运送、交接、保管及销毁办法

第二条 各类人事考试试题(含备用试题)、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在启用前为绝密、机密或秘密资料,须区分密级按有关规定进行运送、交接和保管,做到绝对保密和安全,严防泄密、丢失等事故发生。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拆封试卷。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保密局关于印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95号),专技类考试、事业单位类考试试卷密级规定存在变动。

附件2江西省人事考试试卷运送、交接、保管及销毁办法

第五条 考前试卷必须存放在符合要求的保密室内,由两人共同保管。保密室实行双门双人双锁,任何时候两名保管人员同进同出,非保管人员不得进入。保密室应有严格的防火防盗防潮措施,存卷期间安排2人昼夜值班看管(保管钥匙人员不安排同一班),严格履行交接班手续。试卷存放时间:考前一般不超过5天;考后一般不超过3天。

附件2江西省人事考试试卷运送、交接、保管及销毁办法

第五条 考前试卷必须存放在符合要求的保密室内,由两人共同保管。保密室实行双门双人双锁,任何时候两名保管人员同进同出,非保管人员不得进入。保密室应有严格的防火防盗防潮措施,存卷期间安排2人昼夜值班看管(保管钥匙人员不安排同一班),严格履行交接班手续。试卷存放时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考试录用笔试考务组织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34号)规定,公务员考试试卷保管时间考前不超过3天,考后不超过2天;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18号)规定,专技类考试只需在保密期内安排值班,试卷启用完毕自动脱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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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修订《江西省人事考试命题与制卷办法》等八项人事考试规章制度的通知(赣人社字〔2014〕125号)

附件2江西省人事考试试卷运送、交接、保管及销毁办法

第十三条 专业资格等考试的试卷在考试结束后期满六个月,附件在考试成绩公布后期满六个月,公务员录用考试试卷在考试结束后期满一年,由负责集中保管试卷的单位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进行销毁处理(上级规定需要继续保存的除外)。

附件2江西省人事考试试卷运送、交接、保管及销毁办法

第十三条 专业资格等考试的试卷在考试结束后期满六个月,附件在考试成绩公布后期满六个月,公务员录用考试试卷在考试结束后期满六个月,由负责集中保管试卷的单位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进行销毁处理(上级规定需要继续保存的除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试卷销毁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销毁办法处理。

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考试录用笔试考务组织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34号)中附件《中央机关公务员考试录用笔试考务操作规程(试行)》第三章第五项的规定,公务员考试试卷销毁期限也应为考后期满六个月。事业单位考试试卷销毁办法按照实践操作参照公务员考试的执行。

附件8江西省人事考试试卷复查办法

第三条 试卷复查工作由考区人事考试机构负责办理。应试人员持准考证、身份证复印件和书面申请,到报考地的人事考试机构办理申请复查手续,并按规定缴纳查卷费。

附件8江西省人事考试试卷复查办法

第三条 试卷复查工作由考区人事考试机构负责办理。应试人员持准考证、身份证复印件和书面申请,到报考地的人事考试机构办理申请复查手续。

主要内容合法且需继续沿用,但“缴纳查卷费”等内容与实际情况不一致,以及根据其他省份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精神,进行修改。



来源: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