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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加快全省保安服务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加快全省保安服务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7]44号



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省公安厅《关于加快全省保安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四月九日



关于加快全省保安服务业发展的意见

(省公安厅2007年3月)

  保安服务是依法为社会提供专业安全防范服务的新兴行业,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是公共安全服务社会化、市场化、产业化的客观要求。为适应形势的发展,满足社会的安全防范需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快全省保安服务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大力发展保安服务业的重要意义

保安服务业作为面向社会大众提供安全服务产品、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安全的特殊行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第三产业的有机组成部分,具有十分广阔的发展前途,能吸纳大量劳动力,促进就业和再就业,是提高社会整体治安防范功能的有效渠道,是组织群众维护治安的一项社会事业。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切实把保安工作置于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采取有效的措施,加强对保安服务业的改革、发展与规范,逐步实现保安服务的专业化、产业化和保安队伍的职业化、正规化。

二、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大力发展保安服务业

(一)打破地区封锁。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按照市场经济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打破封闭式保安区域垄断经营,允许、鼓励有实力、有信誉、有品牌的正规保安企业跨区域开展经营活动,激活保安市场,为社会提供优质的保安服务。

(二)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营业性展览、展销、文娱、体育等大型活动的安全评估、安全保卫工作实行市场化运作,交由正规保安企业承担,政府只负责监督指导,逐步把政府工作人员从繁重的非政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

(三)支持和鼓励保安服务企业根据民爆企业的需要,提供保安守护、押运服务,保障公共安全,增加安全系数。

(四)鼓励保安服务企业参与消防社会化改革。

(五)认真贯彻《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8号)的有关规定,保安企业应当与娱乐场所签订保安服务合同,向娱乐场所配备专业保安人员。

(六)建立与110指挥中心联网的保安报警服务中心,大力开展保安联网报警服务,实行保安先期接警、先期复核,复核后的警情报公安110,以增强重点目标、要害部位、重点单位及特种行业、公共复杂场所、居民住宅区的防入侵、防盗窃、防抢劫的治安防控能力。有条件的保安服务企业要建立与110报警服务台联动的GPS卫星定位系统指挥平台,除完成公安车辆、运钞车服务任务外,逐步开发社会车辆的GPS服务。

(七)认真贯彻《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国务院令第421号),鼓励、支持保安服务企业参与单位重点要害部位的守护和技防设施建设。

(八)认真贯彻教育部、公安部等10部门制定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3号)、公安部“八条措施”和教育部“六条措施”,加大向中小学以及幼儿园派驻保安员的力度。

(九)认真贯彻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安机关治安员队伍专项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5〕27号)精神,逐步把原承担治安巡逻工作、符合规定条件的交通协勤员、巡逻员、治安员,经过培训、考核,统一由保安服务企业管理。

(十)为顺应金融体制改革需要,要加强保安押运公司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三、发挥政府部门职能作用,加大对保安服务业的扶持力度

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平安三晋的战略高度出发,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通力协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大力扶持保安服务业的健康快速发展,共同打造山西保安品牌。

(一)公安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