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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实施意见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实施意见
豫政办〔2017〕14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豫政〔2023〕7号规定, 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豫政〔2025〕2号规定, 继续有效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 ( 国办发〔2017〕55号),进一步深化我省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经省政府同意,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1月22日

  一、目标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保障基本、建立机制、因地制宜、统筹推进、完善监管原则,全面建立并不断完善符合我省省情和医疗服务特点的医保支付体系。健全医保支付机制和利益调控机制,实行精细化管理,激发医疗机构规范行为、控制成本、合理收治和转诊患者的内生动力,引导医疗资源合理配置和患者有序就医,支持建立分级诊疗模式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发展,切实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权益和医保制度长期可持续发展。

  进一步加强医保基金预算管理,全面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完善按人头、按床日等多种付费方式,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付费、日间手术纳入按病种付费范围、点数法与预算总额管理相结合等试点。2017年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选择不少于100个病种开展按病种付费;2018年全省县(市、区)综合医院和乡镇卫生院按病种付费的病例数达到出院病例数的40%以上,城市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达到30%以上;到2020年,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覆盖所有医疗机构及医疗服务,全省范围内普遍实行适应不同疾病、不同服务特点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按项目付费占比明显下降。

  二、主要内容

  (一)实行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在强化医保基金预算管理、完善总额控制办法的基础上,针对不同医疗服务特点,推进医保支付方式分类改革。对住院医疗服务,主要按病种、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长期、慢性病住院医疗服务可按床日付费;对门诊统筹、门诊慢性病等基层医疗服务,可按人头付费,积极探索将按人头付费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相结合;对不宜打包付费的复杂病例和门诊费用,可按项目付费。探索符合中医药服务特点的支付方式,选择部分非手术病种,探索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鼓励提供和使用适宜的中医药服务。

  (二)重点推行按病种付费。对诊疗方案和出入院标准明确、诊疗技术较成熟的疾病实行按病种付费。省、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中医管理部门,按照“有激励、有约束”原则制定收费标准。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通过谈判协商,合理确定付费标准,付费标准不高于收费标准。

  在县、乡级医疗机构推行按病种分组付费。总结试点经验,根据主要诊断、治疗方式以及有无并发症、合并症等因素,制定每个病种的A、B、C路径和相应路径的付费标准,严格限制各路径病人所占比例。

  在三级医院开展日间手术纳入按病种付费试点。省卫生计生(中医管理)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同确定三级医院试点。逐步将符合条件的中西医病种门诊治疗纳入医保基金病种付费范围。

  (三)在三级医院积极探索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2018年启动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试点,探索建立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体系。支持有条件的地方争取开展国家试点。按疾病病情严重程度、治疗方法复杂程度和实际资源消耗水平等进行病种分组,坚持分组公开、分组逻辑公开、基础费率公开,结合实际确定和调整完善各组之间的相对比价关系。以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技术为支撑进行医疗机构诊疗成本与疗效测量评价,加强不同医疗机构同一病种组间的横向比较,利用评价结果完善医保付费机制,促进医疗机构提升绩效、控制费用。加快提升医保精细化管理水平,逐步将疾病诊断相关分组用于实际付费并扩大应用范围。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收费、付费标准包括医保基金和个人付费在内的全部医疗费用。

  (四)在基层医疗机构推行按人头付费方式。支持分级诊疗模式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建设,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行门诊统筹按人头付费,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优质医疗服务。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要明确按人头付费的基本医疗服务包范围,保障医保目录内药品、基本医疗服务费用和一般诊疗费的支付。逐步从糖尿病、高血压、慢性肾功能衰竭等治疗方案标准、评估指标明确的慢性病入手,开展特殊慢性病按人头付费,鼓励医疗机构做好健康管理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将签约居民的门诊基金按人头支付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家庭医生团队,患者向医院转诊的,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家庭医生团队支付一定的转诊费用。

  (五)完善按床日付费方式。对精神病、结核病、安宁疗护、医疗康复等需要长期住院治疗且日均费用较稳定的疾病,采取按床日付费的方式。加强对平均住院天数、日均费用以及治疗效果的考核评估,避免出现违规缩短或延长住院时间、推诿病人、降低服务标准等行为。

  (六)加强医保基金预算管理。科学编制并严格执行医保基金收支预算,完善总额控制办法,推进医保基金收支决算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完善与总额控制相适应的考核评价体系和动态调整机制,对超总额控制指标的医疗机构合理增加的工作量,可根据考核情况按协议约定给予补偿,保证医疗机构正常运行。建立健全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之间公开平等的谈判协商机制、“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和风险分担机制,提高医疗机构自我管理的积极性,促进医疗机构从规模扩张向内涵式发展转变。总额控制指标要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儿童医疗机构等适当倾斜,制定过程按规定向医疗机构、相关部门和社会公开。对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地医保经办机构要将异地就医费用统一纳入总额控制范围。

  2018年选择有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