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维护管理的通知
USHUI.NET®提示:根据《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涉及“放管服效”改革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的通知》 ( 并政办发〔2018〕17号)规定,继续有效(保留)。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管理维护水平和抗御火灾能力,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太原市城市消防专业规划》(2006-2020)和太原市城市建设总体目标,将各有关部门职责分工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乡规划部门在政府统一领导下,会同公安消防机构组织编制消防规划。
二、城市供水主管部门负责消火栓、消防水鹤等公共消防设施新建、补建工作。自来水公司负责按照技术标准和专项规划落实城市消防设施管网建设工作,维护保养城市道路消防供水设施。单位消防设施及居民住宅区消防设施由建设单位按照相关标准负责建设,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维护保养。
三、市移动、联通、电信公司负责消防通信线路管理维护,确保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