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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
建市函〔2020〕107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发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截至2022年12月15日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第117号规定,有效

各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省直管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重点工程建设局、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切实提高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水平,进一步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建市规〔2019〕1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规范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建设单位招标人责任

建设单位作为工程建设活动的总牵头单位,承担着重要的工程质量管理职责,对保障工程质量具有主导作用。在招标活动中,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关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有关规定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并依据工期定额标准确定合理工期,确保工期与造价的适配,不得在招标文件中通过设置不合理条件或系数,干预或引导投标人缩短工期、以异常低价竞标。对除特大型或技术特别复杂以外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