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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会计系列增设正高级职称的通知

关于会计系列增设正高级职称的通知
赣人社发〔2017〕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3〕260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及中央驻赣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省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提升会计队伍整体素质,根据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和《关于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的若干意见》(赣人社发〔2011〕36号)精神,我省会计系列增设正高级职称,并从2017年起开展相关的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条件

会计系列正高级职称名称为:正高级会计师。

正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按《江西省会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赣人社发〔2017〕8号)执行。

二、评审组织

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管理,由江西省会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