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淮北市新改扩建项目节水设施审查和竣工验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有效)
淮住建〔2019〕2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淮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 ( 2024-01-24)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淮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 ( 2025-01-16)规定,现行有效。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
安徽省节约用水条例》、《
淮北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
淮北市新改扩建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管理办法》,加强城 市合理利用水资源,规范新改扩建项目节水设施配套建设。市住 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制定了《淮北市新改扩建项目节水设施审查 和竣工验收管理实施细则》,现予以印发实施。
2019年3月20日
淮北市新改扩建项目节水设施审査和竣工验收管理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
安徽省节约用水条例》、《
淮北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
淮北市新改扩建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管理办法》,加强城市合理利用水资源,规范新改扩建项目节水设施配套建设,在经济有效,安全可靠的前提下制定本细则。本细则充分借鉴国内先进节水措施成果和经验,结合淮北市人文地理,经济环境等特点,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
1、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淮北市建成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2、主要法规、文件依据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
2.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
2.4《
安徽省节约用水条例》
2.5《
淮北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
2.6《淮北市城市中水利用管理办法》
2.7《淮北市雨水利用管理办法》
2.8《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
2.9《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
2.10《建筑与小区雨水控制及利用工程技术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