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全文失效】
豫政〔2007〕1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豫政〔2023〕7号)规定, 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豫政〔2025〕2号)规定,决定失效。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河南省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试点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七年二月十六日
河南省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试点实施意见
根据《
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 国发〔2005〕38号)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同意河南省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国函〔2006〕86号)要求,为确保我省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试点工作顺利实施和平稳运行,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逐步做实个人账户,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增强劳动者依法参保缴费意识,更好地维护劳动者的养老保险权益,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能力。统筹考虑当前和长远的关系,完善政策,健全机制,加强管理,建立可持续发展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从实际出发,统筹兼顾,抓住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的有利时机,调动多方面积极性,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出成效,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条件,为全国逐步做实个人账户积累经验。
(二)基本原则。积极稳妥,逐步推进。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综合考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及财政承受能力,确定做实个人账户的目标和步骤。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劳动保障、财政等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试点工作。统筹兼顾,维护稳定。在不增加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不影响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当期发放的前提下,逐步做实个人账户,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个人账户做实基金的安全和保值增值。在保证基金安全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地开展做实个人账户基金投资运营工作。
(三)主要任务。在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前提下,逐步做实个人账户,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