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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临时接电费和降低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系统备用费的通知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临时接电费和降低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系统备用费的通知
赣发改商价〔2017〕139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开《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目录》《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2023年5月9日规定,现行有效。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

为进一步助推企业减负,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取消临时接电费和明确自备电厂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7〕1895号)精神,决定取消临时接电费和降低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系统备用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临时接电费

(一)自2017年12月1日起,临时用电的用户不再缴纳临时接电费。《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止收取供配电贴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赣发改商价〔2004〕242号)、《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企业用电成本优化发展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赣发改商价〔2016〕476号)中关于临时接电费的规定停止执行。

(二)已向电力用户收取的临时接电费,电网企业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清退。

二、降低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系统备用费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差别电价及自备电厂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电〔2004〕159号)规定,与电网连接的所有企业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