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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我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的意见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我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的意见
建质〔2017〕15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发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截至2022年12月15日》规定,现行有效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建质〔2017〕57号)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10〕5号)要求,为加强我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增强做好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监管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

(一)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投资大、技术复杂、施工难度大、风险高。轨道交通工程的安全质量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事关党和政府形象和声誉。各级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确保思想认识到位、措施落实到位。相关部门和各参建单位要认真吸取近年来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事故的教训,充分认识当前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面临的形势任务,高度重视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工作;坚持以防事故、控险情、保质量为目标,继续全面深入研究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的深层次问题,探索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规律;狠抓责任落实,推动安全质量管理规范化、实效化。

二、全面落实各责任主体安全质量责任

(二)严格落实建设单位安全质量首要责任。建设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设置专门的安全质量管理机构,配备与建设规模相适应的安全质量管理人员,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检测等单位进行安全质量履约管理;按规定在初步设计阶段组织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风险评估(含建设工期、造价对工程安全质量影响性评估)并组织专家论证,同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专家进行抗震、抗风等专项论证;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对周边环境和建(构)筑物的调查和安全影响评估;利用信息化手段对工程施工实施动态风险管理,实现施工风险动态跟踪与控制;依法执行国家有关收费管理规定,及时足额拨付安全文明措施费用;科学确定勘察、设计、施工等各阶段工期,不得任意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在施工招标前,应当组织专家对施工工期和造价进行论证,论证时应充分考虑工程的复杂程度及其周边环境拆除、迁移等对施工工期和造价的影响;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程周边环境、地下管线、建筑物、构筑物和地面交通安全;要严格执行施工图设计(含勘察文件)审查规定,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和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不得用于施工;开工前要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资质、参建各方人员资格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参建各方履行中标承诺,严禁肢解发包工程;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要按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1号)要求,委托有资质检测机构进行见证取样检测;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质量检查;按规定及时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三)严格落实勘察单位安全质量主体责任。勘察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规定和标准、规范、规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满足建设工程规划、选址、设计、岩土治理和施工的需要,要结合工程特点明确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并做好技术交底。对于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地质不明确的或工程设计、施工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及时予以补勘。

(四)严格落实设计单位安全质量主体责任。设计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设计强制性标准,在初步设计阶段对安全质量风险评估确定的高风险工程的设计方案、工程周边环境的监测控制标准等组织专家论证。设计文件深度应当符合规定要求,并注明涉及工程安全质量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工程安全质量的设计处理措施。要按规定和合同约定指派设计代表配合施工,及时掌握施工现场情况、处理设计问题,做好施工全过程的跟踪服务工作和技术交底工作,妥善处理与安全质量相关的设计变更。

(五)严格落实施工单位安全质量主体责任。施工单位应当具备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严禁挂靠、转包、违法分包;建立和完善安全质量管理体系,按规定要求设置安全质量管理机构,配足符合规定的管理人员,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不得随意更换,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制度,所有在建项目应实行建筑施工现场广域网络考勤系统考勤,考勤结果实时上传;确保安全投入并满足工程施工需要,强化施工现场安全质量管理,编制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施工组织设计,并经其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同意;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专项方案要求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严格实施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论证制度,对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复杂的深基坑、盾构区间工程应编制安全事故预防措施、控制险情和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演练;认真落实技术交底制度,加强安全培训教育;加强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的检验以及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有关材料的检测,按规定取样、制样,取样数量和方法符合相应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送检的样品要代表母体,不得偷工减料,不得使用不合格或未经检测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重点抓好不良地质地段防坍塌、特殊地质地段防涌水涌泥沙、变形监测超前预报等安全技术防范措施的落实,确保施工安全;对工程施工中出现的安全事故,应迅速按规定要求上报有关部门和安监机构,并按级别启动相应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属地管理,对两个以上施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施工活动的或彼此施工活动相互影响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六)严格落实监理单位安全质量监理责任。监理单位应当依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建市〔2006〕248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等,切实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安全质量监理工作;工程项目监理部应配足与工程项目规模和技术难度相适应的监理人员,建立安全质量责任制,落实监理人员安全质量监理职责;总监理工程师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换;要认真编制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并严格按经批准的监理规划和细则实施监理;根据工程要求编制旁站监理方案,对特殊部位、关键节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认真落实旁站监理制度和现场监理制度,并组织工程重要部位和环节施工前条件验收;对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安全事故预防和监控措施、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质量技术措施、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工程分包等进行认真审核把关;对专项方案的实施、各项安全质量措施的落实、隐患排查整治等进行检查;对工作不落实或达不到要求的,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要严格材料进场验收,对见证取样项目应进行全过程见证管理,100%见证取样;认真检查施工监测点的布置和保护情况,比对、分析施工监测和第三方监测数据及巡视信息;要及时组织编制监理月报,并报建设单位与监督机构;要加强现场巡视检查,发现安全质量隐患,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情况严重的,应要求立即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监督机构。

(七)严格落实第三方监测和检测单位安全质量责任。从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第三方监测业务的工程监测单位应当具有相应资质;监测单位应当根据勘察设计文件、安全质量风险评估报告、监测合同及有关资料编制第三方监测方案,经专家论证、监测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实施,并及时向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单位提供监测报告,发现异常时,立即报告各相关单位。

从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检测业务的检测机构应当具有相应的检测资质,并依法从事工程质量检测活动,不得以其他检测机构的名义承担工程质量检测业务,不得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质量检测业务,不得违反规定转让工程质量检测业务,检测机构进行现场检测时,应按规定实施见证;检测单位应严格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开展各项检测活动,认真、规范出具检测报告,不得超出技术能力和资质规定范围出具检测报告;对涉及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测项目,发现工程质量不符合有关规定、技术标准或者设计要求的,应及时向建设、监理单位反馈,并报相关质量监督机构。

三、提升安全质量管理水平

(八)严格安全生产准入条件。施工单位(包括分包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方可承接我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且尚须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部应按要求配足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且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各类施工机械、设备、器具及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经安全检测、检查合格方可使用。严格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制度。

(九)加强安全质量风险监控管理。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应从规划、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施工直至竣工及交付使用,实施全过程的建设风险管理。施工阶段应加强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管理,严格把好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论证、审批、实施、验收等关口。充分运用科技和信息手段,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强化监测监控、预报预警,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实施动态全程监控。

(十)运营单位提前介入工程建设安全质量管理。鼓励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提前介入工程建设安全质量管理,建立运营参建工作机制和运营参建管理办法,明确介入时机、介入内容和介入形式。提前了解工程项目设计、执行情况及设备设施薄弱环节,及时发现处理建设过程中影响运营安全、效率的问题。充分发挥运营经验优势,提出运行需求及工作建议,协调解决建设运营矛盾问题。

(十一)推进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建立以预防轨道交通工程常见质量问题治理的质量标准化实施管理办法,在人员配备、制度建设、过程控制、检查验收、资料管理、现场设施等环节标准化实施,保障工程质量。通过项目标准化的组织建设、标准化的管理制度、标准化的现场布置、标准化的检查验收,使施工现场的人和物(材料、设备、环境)始终处于良好的有序的安全状态,保证施工安全。

(十二)培育适应轨道交通建设需要的人才和队伍。随着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快速发展,国内轨道交通建设技术、管理人才及施工、监理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员被严重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