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财政局(国资局)等部门关于印发《淮北市级政府采购标后履约现场和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两场联动”机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购〔2018〕5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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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各部门、单位、市辖各县、区财政局:
为加强政府采购标后履约监管,促进采购合同履约和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淮北市级政府采购标后履约现场和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两场联动”机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两场联动”),请遵照执行。
淮北市财政局(国资局)
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
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8年12月7日
淮北市级政府采购标后履约现场和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两场联动”机制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进入市(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阶段的监督管理。
标后履约由合同双方及行业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财政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与公共交易中心实行“两场联动”。
一、“两场联动”机制概念:是指建立标后履约现场与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一系列动态联系反馈机制,包括政府采购项目的履约通报制度、履约投诉制度、政府采购标后履约监管检查处理处罚结果的信息反馈、以及履约处理处罚结果与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市场准入及中标评价结合应用。
二、政府采购项目的履约反馈制度。政府采购项目合同履约过程中,项目单位应及时将验收报告等履约信息情况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示。项目履约信息主要包括:验收报告、采购项目基本情况、中标通知书后是否及时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项目履约的基本情况、合同验收基本情况、履约及验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适时对采购人进行回访,对供应商的履约情况进行跟踪反馈,了解政府采购物品的质量和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等方面的情况,对重点政府采购物品进行监控。
三、标后履约通报和投诉制度。履约过程中,发现在履约过程中未按合同履约行为的,合同当事人可以及时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报,经查证属实,属于供应商责任的,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