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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国资委市金融办关于印发《规范市属类金融企业经营管理加强风险防范的意见》的通知

合肥市国资委市金融办关于印发《规范市属类金融企业经营管理加强风险防范的意见》的通知
合国资办〔2016〕17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合肥市国资委关于发布2023年度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2024-02-29 规定,现行有效
有关市属重点监管企业,各市属类金融企业:

    为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有效应对经济下行,更好地服务中小微企业,促进市属类金融企业科学发展,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市国资委与市金融办共同制订了《规范市属类金融企业经营管理加强风险防范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市国资委

            市金融办

                                   2016年12月13日


关于规范市属类金融企业经营管理加强风险防范的意见
                  

 一、积极拓展业务服务范围。根据市场形势变化,主动适应合肥市产业转型升级、新兴产业不断发展壮大的市场需求,积极调整完善企业经营策略,拓展业务服务范围,防范因有关产业整体下滑而带来的系统性经营风险。

 二、牢固树立风险意识。严格按照市场规则和企业管理规定,办理各项金融业务,规范业务流程,严格合同管理,切实落实担保或资产保全措施,明确服务对象违约责任,建立健全违约追讨机制。

 三、坚持稳健经营。突出类金融企业经营定位和业务特点,按照稳健经营、有效防控风险的原则,合理确定企业年度和任期经营目标,严格准入和办理条件,科学确定资金服务业务限额,审慎开展经营。特殊情况,确需放宽资金服务业务限额,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要建立分级审批制度。

 四、加强内控建设。按照“加强监控、规范操作、防范风险、注重实效”的原则,建立健全覆盖事前防范、事中监控和事后处理的各个关键环节的内控制度和风险防范制度。强化岗位责任落实,建立健全激励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

 五、依法合规经营。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政策和行业管理规定开展经营。根据企业发展和经营需要,设置法务部门,配齐法务人员,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把法律障碍审查和法律风险防控贯穿企业业务经营全过程。企业经营决策安排法务部门(人员)参加;企业经营合同经法务部门(人员)审查;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征求法律顾问意见,企业重要经营合同经法律顾问审核把关。

 六、完善决策机制。规范决策流程,完善重大经营决策票决制;对特殊复杂和技术程度较高的业务经营决策要建立外部专家咨询和协助决策机制;对限额以上的重大经营决策要建立集团公司审批机制。

 七、鼓励创新经营。支持企业根据发展和经营需要,进行经营模式、金融产品和融资工具等方面的创新,鼓励企业开展政府支持的新型政银担、税融通等金融创新业务;在创新经营中要科学论证,做好风险评估、风险防范;同时建立改革创新纠错机制和尽职免责机制。

  八、强化风险资产管理处置。综合运用现代信息、实地调查、财务分析等手段,加强对贷后、投后、保后、租后等资产的综合监测和实时监控;根据风险程度,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建立风险资产和不良资产应急管理处置机制,强化管理处置力量配备,完善处置方式,加大处置力度,防止因处置不当、不及时而发生更大资产损失。不良资产处置及损失情况要定期报告集团公司。企业要建立并完善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在经营发生重大风险和重大损失时要按照有关监管政策要求及时报告市国资委、市金融办等有关部门。

 九、严格计提损失准备。行业管理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标准足额计提;行业管理没有明确规定的,根据经营规模、风险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计提标准,原则上计提标准不得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十、加强财务资金管理。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财务信息披露制度,及时披露年度经营、重大事项等信息,定期向财务主管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提交财务报表有关财务信息。完善财务风险控制体系,制定和明确财务风险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