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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等部门关于印发《合肥市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等部门关于印发《合肥市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合房〔2021〕5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公布2023年度市房产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2024-01-30规定,有效,
各县(市)区、开发区住建局(建发局、建管中心、房产中心),发展改革委、公安局(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局)、网信办、税务局、市场监管局、城市管理局、信访局,巢湖银保监分局: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8部门印发的《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建房〔2021〕55号)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9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建房〔2021〕65号)精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等11部门制定了《合肥市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安徽银保监局办公室 

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合肥市城乡建设局

合肥市公安局         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合肥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

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合肥市城市管理局

合肥市人民政府信访局

2021年10月21日   

 
合肥市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8部门印发《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建房〔2021〕55号)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9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建房〔2021〕65号),聚焦房地产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和痛点问题,切实抓好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继续推进房地产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决贯彻“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通过持续加大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力度,重点整治与解决房地产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突出问题,特别是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实现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明显好转,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市场监管制度不断健全,监管信息系统基本建立,部门齐抓共管工作格局逐步形成,房地产领域矛盾纠纷显著减少,涉房信访投诉量显著下降。

二、整治对象

此次专项整治重点针对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住房租赁企业、物业服务企业、金融机构以及在本市注册或经营的涉房网络平台及自媒体等。

三、整治内容

(一)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开工建设;未按施工图设计文件开发建设;未按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如期交付;房屋渗漏、开裂、空鼓等质量问题突出;未按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建设配套设施;新建商品房项目违规交付。

(二)房屋买卖。发布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捂盘惜售,囤积房源;挪用交易监管资金;套取或协助套取“经营贷”“消费贷”等非个人住房贷款用于购房;协助、诱导购房人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违规收取预付款、“茶水费”等费用,变相涨价;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捆绑销售车位、储藏室等;捏造、散布不实信息,扰乱市场秩序。

(三)住房租赁。未提交开业报告即开展经营;未按规定如实完整报送相关租赁信息;网络信息平台未履行信息发布主体资格核验责任;克扣租金押金;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强制驱赶租户;违规开展住房租赁消费贷款业务;存在“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高风险经营行为。

(四)物业服务。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未按规定公示物业服务收费项目标准、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等相关信息;超出合同约定或公示收费项目标准收取费用;擅自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开展经营活动,侵占、挪用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收益;虚报、挪用、骗取、侵占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承接项目或交接程序不规范,擅自停止物业服务、撤离物业管理区域、不按规定办理退出手续或无正当理由拒不退出物业服务项目等。

(五)其他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依法有效开展持续整治

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市直有关单位要全面收集问题线索,建立整治工作台账,强化部门联合惩戒,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一)全面收集问题线索。对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住房租赁、物业服务等领域进行全面排查。各县(市)区、开发区应及时在新闻媒体、政务热线、门户网站上公布举报电话、开通举报信箱。对在全面排查中发现的、群众实名举报投诉的或媒体曝光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依法调查处理。与信访部门进行对接,全面梳理近年来房地产领域信访投诉事项,查找问题线索。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与专项检查,形成整治问题清单。

(二)建立整治工作台账。逐项梳理排查核实各类问题,分类建立整治工作台账,形成“四个清单”(即问题清单、原因清单、责任清单、措施清单)。要建立转办和督办机制,定期督导调度,实施销号管理,做到“有进有出”,发现一个、整改一个、销号一个,动态调整台账清单。

(三)部门协同联合惩戒。各牵头单位要主动担当作为,加强部门协同,会同相关部门通过加强信息共享、联动查处、齐抓共管等方式,健全工作会商机制,合理调度执法力量,对整治对象应当采取警示约谈等措施,依法依规查处;加强“两法衔接”工作,针对此次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中发现的涉嫌犯罪问题,及时移交司法部门依法查处。对逾期不能偿还债务、大规模延期交房、负面逾期舆情较多等存在重大经营风险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

(四)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认真总结分析专项整治反映出的问题,及时调整和完善有关政策,共同完善监管措施,消除监管盲区和漏洞,建立房地产监管长效机制。

五、时间和步骤

(一)第一阶段: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2021年11月20日前)。

各县(市)区、开发区尽快细化方案,召开动员会进行部署。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市直有关单位督促所有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中介、住房租赁、物业服务、有关金融机构,按照国家、省市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要求,逐项逐条对照,开展自查自纠,自行改正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并向市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自查自纠书面材料。

(二)第二阶段:检查和整改阶段(2021年11月21日—2024年)。

1.全面复查。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市直有关单位要在企业自查率达到100%的基础上进行严格复查。要合理安排进度,原则上在三年内,对正在销售、正在建设、正在提供服务的项目(企业),复查率要达到100%。

2.重点检查。近期,对群众信访、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