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5〕5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通知【全文失效】
豫政〔2015〕7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豫政〔2023〕7号)规定, 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豫政〔2025〕2号)规定,决定失效。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 ( 国发〔2015〕59号)要求和国务院相关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现结合我省实际,就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思想认识
省委、省政府始终高度重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近年来,在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的共同努力下,我省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受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企业资金链趋紧、部分领域监管缺失、群众防范意识不足等多种因素影响,全省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形势仍然十分严峻,非法集资案件涉及的地区和行业领域不断扩大,因非法集资问题引发的社会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了较大影响。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非法集资问题的复杂性、危害性和严重性,从保持经济平稳发展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出发,切实增强紧迫感、危机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上来,把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作为当前的一件大事要事来抓;要认真学习、深入贯彻落实国发〔2015〕59号文件要求和国务院相关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属地管理、行业主(监)管部门一线把关、领导小组组织协调”的工作原则,进一步加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力度,最大限度地防范和化解风险,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坚决遏制非法集资活动高发蔓延势头,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为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加强防范预警
当前,既要重视解决好浮出水面的非法集资问题,依法有序、稳妥处置风险,更要做好防范预警工作,力争在苗头时期、涉众范围较小时化解非法集资问题。一要加强行业监督管理。重点行业主(监)管部门要按照相关行业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发挥一线把关职责,指定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负责本行业非法集资的防范预警工作,深入推动各项工作落实。二要发挥金融机构监测防控作用。金融监管机构要加大对各类金融机构的规范管理力度,在防范金融从业人员组织或参与非法集资的同时,建立监测工作制度和问责制度,加强对可疑资金流动的监测预警和分析报告。三要持续排查摸底,及时化解风险。各地要制定完善非法集资风险化解工作方案,对排查出的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企业,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明确风险化解责任人和主管领导,制定化解处置措施,加快风险化解进度。四要建立信息化监测预警体系。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建立基于大数据的非法集资风险监测预警体系,面向全省收集举报信息和线索,加强风险研判,及时预警提示。各行业主(监)管部门要有针对性地进行深度风险排查,切实做好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五要探索建立群众自动自发、广泛参与的防范预警机制。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非法集资防范预警工作,实现苗头控制,尽可能使非法集资不发生、少发生。研究建立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制度,强化正面激励,加大奖励力度,做好保密、人身安全保护等工作,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
三、广泛宣传教育
全面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强化社会公众买者自负、风险自担意识。一要建立全面覆盖的宣传教育工作体系。各级政府要组织做好本辖区内的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生活,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各行业主(监)管部门、新闻出版广电部门、金融监管机构和各类媒体要制定宣传工作方案,狠抓工作落实,层层推动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开展。二要加强对宣传教育的组织协调。制定完善全省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工作总体方案,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迅速行动,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积极开展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专项法制宣传教育。要发放各类宣传品,努力发放到每个家庭、每个人员;要加强督促指导,及时掌握信息,推动责任落实;要报告宣传成果,查验工作成效,不断完善提高。三要加强涉嫌非法集资广告监测和清理。加强日常监管,强化媒体自律责任,严把广告审查关口,封堵涉嫌非法集资资讯信息,净化社会舆论环境。四要强化防范非法集资教育培训。进一步提高全省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提升工作质量和效率,为有效防范化解风险、依法科学处置案件提供保障。
四、突出打击处置
讲求策略方法,依法依规、坚决稳妥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犯罪活动。一要明确重点,严防区域、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