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实施意见
淮政办秘〔2018〕20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淮政〔2023〕23号)规定,现行有效,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指不足100人的村小学和教学点)和乡镇寄宿制学校(以下统称两类学校)建设,进一步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27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通知》(皖政办秘〔2018〕188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紧紧围绕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切实履行法定职责,高度重视农村义务教育,实施底部攻坚,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全面加强两类学校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乡村教育质量,把基础教育越办越好,加快建设教育强国,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优化农村教育规划布局,科学合理设置两类学校,妥善处理好学生就近上学与接受良好义务教育的关系,切实保障广大农村学生公平接受教育的权利。
重点保障,兜住底线。坚持优先发展农村义务教育,公共资源配置对两类学校重点保障。立足实际,从最迫切的需求入手,推进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和教学装备配备,补齐两类学校办学条件短板。加强经费投入使用管理,切实保障两类学校正常运行。
内涵发展,提高质量。加强两类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深化育人模式改革,坚持以学生为中心,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大力提高乡村教师素质。
(三)主要目标。
2018年启动两类学校建设,2019年秋季开学前完成校舍建设任务,到2020年全面完成两类学校建设,使两类学校布局更加合理,办学条件达到省定基本办学标准,经费投入与使用管理制度更加健全,教育教学管理制度更加完善,县区内城乡师资配置基本均衡,实现区域内城乡义务教育更高水平均衡发展。乡村教育质量明显提升,为乡村学生提供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优化布局规划
(一)明确布局要求。农村学校布局要充分尊重未成年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方便学生就近入学,提供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原则上小学阶段要以走读为主,其中1—3年级学生实行就近走读,4—6年级学生,在住宿、生活、交通、安全等有保障的前提下可适当寄宿,具体由各县区根据本地区实际确定。
(二)科学制订规划。各县区要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城镇化建设、户籍制度改革等对人口发展的影响,统筹县区内教育资源,全面消除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在此基础上,调整完善农村义务教育专项布局规划。根据各村、乡镇生源情况,在人口较为集中、生源有保障的村单独或与相邻村联合设置完全小学;对地处偏远、生源较少的,在村设置低年级学段的小规模学校,在乡镇设置寄宿制中心学校。
(三)做好撤并工作。各县区要严格遵守学校撤并程序,按照“科学评估、应留必留、先建后撤、积极稳妥”的原则从严掌握。防止盲目撤并和强行撤并。对纳入规划撤并的学校,要严格履行撤并方案制订、论证、公示等程序,并切实做好学生和家长思想工作,撤并后的闲置校舍应主要用于教育事业。布局调整后仍无法满足就近入学需求的,应通过完善公共交通、规范发展校车等方式解决上下学交通服务,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等措施,确保适龄儿童不因上学困难而辍学。
三、完善办学条件
(一)落实基本办学标准。各县区要认真落实国家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和我省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中有关教学仪器设备及图书配备的基本要求,结合本市实际,针对两类学校特点,合理制定包括校舍建设、装备配备、信息化、后勤保障设施设备、安全防范等内容的两类学校改造实施方案。对于小规模学校,按照“三通两平台”建设要求,实现校园网和多媒体教室全覆盖,配备专用计算机教室,配齐配足教学仪器、图书和音体美设施设备,改善生活卫生条件,保证教育教学的基本需求。对于寄宿制学校,要在保障基本教育教学条件基础上,确保“一人一床位”,进一步提升食堂、饮用水、厕所、浴室等基本生活条件,为开展团、队活动及文体活动配备必需的场地与设施。
(二)加快学校标准化建设。各县区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中,要统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加强两类学校周边的道路建设和环境综合治理,完善交通管理和安全设施,确保学生上下学安全。按照以县区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两类学校建设资金主要由各县区负担,同时要统筹用好市对县区财政教育专项和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以及本县区自有资金等,加快推进两类学校建设。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实事求是确定建设项目和内容,制订具体实施计划,确保如期完成建设任务。
四、加强师资建设
(一)完善编制岗位核定方式。各县区要充分考虑两类学校实际需要,合理核定教职工编制,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数量,加大向两类学校的编制倾斜力度,着力解决结构性缺编问题。教师职称评聘向乡村学校教师倾斜,优先满足小规模学校需要,保障乡村教师职称即评即聘。将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到乡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作为申报高级教师和特级教师的必要条件。严格执行教职工编制标准,并实行动态调整,由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教育实际统筹使用。加强编制监督管理,严禁挤占和挪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严禁“有编不补”、长期聘用临时教师,严禁管理部门占用教职工编制。为满足寄宿制学校生活服务基本需要,学校应聘请相应的宿管、食堂等工勤人员及至少1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同时至少配备2名专职安保人员,所需经费从学校公用经费中解决。
(二)切实提高乡村教师待遇。进一步落实和完善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向两类学校适当倾斜。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全面落实乡村教师享受乡镇工作补贴等政策。加大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力度,切实解决好乡村教师住房问题。
(三)强化教师培养培训。深入实施乡村教师专业能力提升项目,按照全员培训与骨干培养并举、教师提高与校长提升并行、个体成长与学校发展并重的原则,通过送教下乡、集中研修等方式,提升乡村教师专业水平。采取多种方式,为乡村学校及教学点培养“一专多能”教师。充分发挥教研机构职能作用,加强对两类学校教育教学指导,市、县(区)两级教研员每学期要深入学校开展教研活动不少于两次。在市级教师培训项目中,为乡村学校教师开辟“绿色通道”。鼓励师范生到两类学校开展教学实习。
五、做好经费保障
(一)加大经费投入。各县区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优化财政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