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
赣人社字〔2019〕28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3〕260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全省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加快推进江西政务服务“赣服通”,为参保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安全稳定,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互联网为平台,以社会保障卡为依托,通过“江西人社”手机APP、“赣服通”支付宝生活号等渠道,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在线自助认证、他人帮助认证、上门服务认证,解决群众来社保经办部门集中认证的问题,实现“不进人社门、能办人社事”的服务目标。同时通过使用手机、电脑等终端认证的方式,节约认证成本、提高认证效率、加强认证准确性,防范虚报冒领,从而保障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和稳定。
二、工作措施
(一)工作主体和职责分工
县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县级经办机构)作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的工作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内的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并对虚报冒领人员和未通过认证人员进行后续经办处理。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中心、站)(以下简称乡镇服务所)、行政村(社区)村(居)民委员会协办人员(以下简称村(居)协办员)受县级经办机构委托开展认证工作,指导协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对象自主或到经办机构网点接受认证,对认证结果进行公示,并协助县级经办机构对虚报冒领人员和未通过认证人员进行后续经办处理。
(二)认证对象与认证周期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的工作对象为已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并处于正常发放状态的参保人员,以及未及时认证暂停发放待遇、需补办认证手续的参保人员。
全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周期为每年的2月至次年的2月,通过互联网进行认证的首次认证时间为认证系统上线时间。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对象应在每个认证周期内进行至少一次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三)认证渠道与认证办法
1.通过互联网进行认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渠道为:“江西人社”APP(小程序)、“赣服通”支付宝生活号(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小程序”)。参保人员可以通过以下办法进行认证:
(1)参保人员自助认证。认证对象通过手机登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小程序后,点击“资格认证”模块,选择“自助认证”,按提示进行人脸识别认证。
(2)亲友协助认证。已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小程序通过身份认证的人员(未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也可以进行身份认证),可点击“资格认证”模块,选择“为他人认证”,输入需认证参保人员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后,点击“开始认证”,按提示要求协助参保人员进行人脸识别认证。
2.通过现有方式进行认证。各地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