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棚户区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
豫政办〔2014〕5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豫政〔2023〕7号)规定, 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豫政〔2025〕2号)规定, 继续有效。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省政府国资委制定的《河南省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棚户区改造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5月16日
河南省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棚户区改造工作方案
(省政府国资委 2014年4月29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资发改组〔2014〕9号)和《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豫政〔2014〕17号)精神,加大我省国有企业棚户区改造力度,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国有企业棚户区改造根据属地化原则,纳入当地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各省辖市、县(市)政府是国有企业棚户区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国有企业棚户区改造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的目标管理体系并加强考核。
(三)位于城市规划区内的国有企业棚户区,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位于城市规划区外的国有企业棚户区,纳入工矿棚户区改造范围。
(四)充分考虑政府、国有企业、职工群众等各方面实际情况,统筹规划,分步实施。重点推进资源枯竭型城市及独立工矿区、三线地区的国有企业棚户区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