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开封市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
汴政 [2022] 2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汴政〔2024〕10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或上市交易管理,经市政府第82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
开封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35号)第三十五条进行修订, 具体修订为: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每年1%的折旧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