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高质量发展重点任务和配套措施清单
附件1
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监测评价指标体系
序号 |
分类 |
高质量发展重点监测指标 |
1 |
核心要素 |
重点专科建设 |
2 |
人才引进数量和成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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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运营管理 |
平均住院日 |
4 |
医院病例组合指数(CM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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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百元资产医疗收入与物耗成本占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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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检查检验收入)占医疗收入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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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人员支出占业务支出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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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万元收入能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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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出院患者平均医药费用增长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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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公立医院职工、门诊患者、住院患者满意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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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有序就医 |
省域内就诊(住院)率 |
12 |
区域(市、县)内就诊率(住院)与医保基金县域内支付占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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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双向转诊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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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保障措施 |
财政补助收入占比 |
15 |
长期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 |
附件2
各级各类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具体目标清单
分类目标 |
医院 |
具体内容 |
基本目标 |
三级综合医院 |
国家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达到相应位次,疑难危重症诊疗能力明显提升,三级甲等医院病例组合指数(CMI)达到1.0以上。日间手术占择期手术的比例达到20%以上,门诊分时段预约比例达到80%以上。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完善内部控制机制,物耗成本降至50%以下。人员支出占比力争达到40%。将城市三级公立医院以慢病为主的普通门诊逐步下沉到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到2025年,三级甲等综合医院普通门诊服务量减少30%以上;三级甲等医院国家电子病历达到5级水平,三级公立医院院内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达到四级甲等以上水平,三级医院智慧医院覆盖率达到50%以上;医护比总体达到1:2左右;培养一批德艺双馨的“江淮名医”。 |
二级综合医院 |
国家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达到相应位次,急危重症患者救治能力明显提升,专科能力明显提升。日间手术占择期手术的比例达到10%以上。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完善内部控制机制,物耗成本降至50%以下。人员支出占比力争达到40%。加快信息化建设,国家电子病历达到4级水平,普遍开展医院信息互联互通成熟度测评,省影像云平台全覆盖,逐步拓展到超声、病理、心电等范围。2025年底前医护比总体达到1:2左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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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医院 |
国家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分类别达到相应位次。专科能力达到沪苏浙同类医院水平。日间手术占择期手术的比例达到相应等级水平。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完善内部控制机制,物耗成本降至50%以下。人员支出占比力争达到40%。2025年底前,完成重大项目建设;医护比总体达到1:2左右。国家电子病历水平达到相应等级要求。中医医院培养“江淮名医”40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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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水平医院 目标 |
省级区域(专科)医疗中心 |
统筹资源,以市为主、省市共建,建设1—2个省级区域专科医疗中心。相关指标符合高质量发展要求。 |
市级高水平医院 |
围绕“大病重病在本省解决、常见病多发病在市县解决”目标,集中支持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重点打造优势学科群,疑难危重症诊疗能力基本达到省同类医院水平。力争1家三级综合医院进入全省前20名,2家三级中医医院进入全国前200名。市域内就诊(住院)率提升至90%以上。“十四五”期间,综合医院建成省级医学重点专科项目3个以上,市级重点专科项目21个,中医医院建成国家中医重点专科1个,省级中医重点(特色)专科8个以上,建成2个“三甲”中医医院,100%的县级中医医院达到三级标准。相关指标符合高质量发展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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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高水平医院 |
提升县域服务能力,规范化建设胸痛中心、卒中中心、创伤中心、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市级、市管县建临床重点专科,提高肿瘤、心脑血管、呼吸、消化和感染性疾病等防治能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成熟定型。到2025年,每县区至少有一家医共体牵头医院达到三级医院水平,100%的县级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左右。相关指标符合高质量发展要求。 |
附件3
高质量发展重点任务和配套措施清单
序号 |
类别 |
重点任务 |
配套措施 |
完成 时限 |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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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三级 综合 医院 |
提级综合实力,全面提升疑难危重症诊疗能力,加强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实施科研强院,积极推进医疗新技术临床应用。提级精细管理,健全公立医院运营管理体系,成立运营管理委员会,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加快推进智慧医院建设,加快推进公立医院间信息共享,2023年依规实现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提级要素配置,大力引进培养医学人才,优化职称聘任,提高人员支出占公立医院业务支出的比例,合理配备护士。 |
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落实政府保障责任,逐步提高公立医院财政投入力度,达到沪苏浙投入平均水平,公立医院长期负债率逐步降至全国平均水平以下,对中医医院和传染病医院、精神病医院、儿童医院、妇幼保健院等专科医院的投入予以倾斜,支持学科建设和信息化建设。深化人事薪酬制度改革,深化已实行的公立医院编制周转池制度建设。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强化转诊备案管理。 |
2025年(2023年完成阶段性目标)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委编办、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退役军人局、市数据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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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二级 综合 医院 |
提级综合实力,加强急危重症患者救治能力建设,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级精细管理,健全公立医院运营管理体系,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加强医院信息化建设。提级要素配置,大力引进培养医学人才,提升诊疗能力,提高人员支出占公立医院业务支出的比例,合理配备护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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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专科 医院 |
提级县级专科综合实力,加快推进市儿童医院、市肿瘤医院项目建设。推进市、县精神专科医院(科)建设,实现县级精神卫生专科全覆盖。推进妇幼保健院规范化建设,逐步提升妇幼保健机构品牌影响力,力争市妇幼保健院创成三级妇幼保健院,县级妇幼保健院创成二级妇幼保健院。鼓励二级综合医院向专科医院转型发展。提级精细管理,健全专科医院运营管理体系,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建设智慧医院。提级要素配置,大力引进培养医学人才,提升专科诊疗能力,提高人员支出占医院业务支出的比例,合理配备护士。 |
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落实政府保障责任,逐步提高公立医院财政投入力度,达到沪苏浙投入平均水平,公立医院长期负债率逐步降至全国平均水平以下,对中医医院和传染病医院、精神病医院、儿童医院、妇幼保健院等专科医院的投入予以倾斜,支持学科建设和信息化建设。深化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强化转诊备案管理。 |
2025年(2023年完成阶段性目标)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委编办、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退役军人局、市数据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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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省级区域(专科)医疗中心 |
对照省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方案,建设1—2个省级区域专科医疗中心。平移输出医院管理、技术和品牌,创新体制机制。加强党对省级区域医疗中心的全面领导。 |
统筹资源,以市为主、省市共建,落实输入地区建设责任,保障临床重点专科建设资金。落实输出医院运营管理责任。推进管理体制改革,深化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完善医院补偿机制,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 |
2025年(2023年完成阶段性目标) |
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委编办、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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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市级 高水平 医院 |
(1)对照沪苏浙市级高水平医院建设标准和服务能力,建成1—2家市级高水平公立医院。建设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新文化。加强党对市级高水平医院的全面领导。 |
政府落实建设责任,筹措建设资金,实施建设项目,保障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支持信息化建设。深化已实行的公立医院编制周转池制度建设。培养德艺双馨的“江淮名医”,深化人事薪酬制度改革,逐步提高人员支出占比。鼓励开展新技术新项目,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落实紧密型城市医联体改革政策。 |
2025年(2023年完成阶段性目标) |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委编办、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市数据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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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省级医学重点专科项目3个以上,市级重点专科项目21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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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高标准建设胸痛中心、卒中中心、创伤中心、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 |
2023年(2022年完成阶段性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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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按照“五包十统一”路径,建成一体化管理的紧密型城市医联体。 |
2025年(2023年完成阶段性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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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县级 高水平 医院 |
(1)对照沪苏浙县级高水平医院建设标准和服务能力,各县建成1—2家达到三级医院水平的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建设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新文化。加强党对县级公立医院的全面领导。 |
各县人民政府落实建设责任,筹措建设资金,实施建设项目,保障临床重点专科建设资金,支持信息化建设。深化已实行的公立医院编制周转池制度建设。建立柔性引才引智机制,深化人事薪酬制度改革,逐步提高人员支出占比,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鼓励开展新技术新项目,落实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改革政策。 |
2025年(2023年完成阶段性目标)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委编办、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市数据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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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规范化建设胸痛中心、卒中中心、创伤中心、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 |
2023年(2022年完成阶段性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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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设市级和市管县建临床重点专科,柔性引才引智,开展“千医下乡”,显著减少常见病县域外转诊。 |
2025年(2023年完成阶段性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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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按照“两包三单六贯通”的改革路径,巩固完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 |
2025年(2022年完成阶段性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