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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意见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意见

皖政办〔2013〕2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2〕44号),进一步提升我省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服务保障能力,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充分认识人工影响天气对生态文明建设和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重要作用,把人工影响天气作为防灾减灾、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水资源安全保障的重要举措和有效途径,加快关键技术科技创新,强化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不断提高作业能力、管理水平和服务效益,为打造“三个强省”、建设美好安徽提供坚实保障。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建成“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军地联合”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体系和布局合理、功能完善、装备精良的省、市、县、乡镇作业点四级人工影响天气业务体系,科技水平显著提高,基础保障能力显著提升,协调指挥和安全监管水平明显增强,实现人工增雨(雪)作业年增加降水10亿吨以上,人工防雹保护面积由目前的1.5万平方公里增加到2万平方公里以上,服务效益明显提高。
    二、重点任务
    (三)强化粮食增产保障服务。省有关部门和粮食主产区市、县(市、区)政府要制定完善年度方案和重要农事季节、作物需水关键期作业计划,适时开展飞机、地面立体化人工增雨(雪)作业,促进粮食等重要农产品实现减灾增产。加强对干旱、冰雹等灾害的动态监测和区域联防,科学调整作业布局,加大对重点易旱区和冰雹易发区的作业保护力度。
    (四)合理开发空中云水资源。加强对全省空中云水资源的监测评估,制定开发利用计划,在大型水库汇水区适时开展增蓄性人工增雨(雪)作业。在江淮分水岭湿地保护区、皖南林区及大别山水源地等重要生态功能区,围绕生态保护及建设需求,适时开展人工增雨(雪)作业。在全省酸雨控制区谨慎开展人工增雨(雪)作业。
    (五)全力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和重大活动保障。建立健全应对大范围高森林火险、森林火灾、长时段高温、严重空气污染等事件的应急工作机制,及时启动相应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加强技术储备和试验演练,积极探索针对机场、高速公路等重要交通设施人工消雾的有效方法。适时开展局部地区人工消云减雨作业,保障重大活动顺利进行。
    三、能力建设
    (六)强化基础保障能力。以项目建设为载体,继续推进合肥都市圈人工增雨基地、淮北地区人工防雹增雨基地、江淮分水岭地区人工增雨基地、大别山水库蓄水人工增雨基地、皖南森林防火灭火基地建设,提高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服务能力。加快推进飞机作业平台建设及合肥、蚌埠、安庆、阜阳飞行保障基地建设。加快推进作业装备的更新换代,增加作业装备数量,扩大作业规模。加快推进全省地面作业点的基础设施标准化建设。加强雨滴谱仪、双偏振雷达、微波辐射计、风廓线仪、闪电定位仪、大气电场仪等作业设备的配备,建设时空密度适宜、布局合理的全省人工影响天气综合监测网,提高动态监测能力。
    (七)增强科技支撑能力。气象、科技等部门要加强江淮对流云结构特征机理等基础研究。加快江淮分水岭地区、大别山区、黄山风景区人工增雨(雪)和皖北地区防雹试验基地建设,开展外场试验,加强人工增雨(雪)、防雹机理和作业效果评估方法研究。推进科研体制机制创新,建立科研院所、高校、企业相结合的科研体制。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学科、多领域研发,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积极借鉴引进国内外先进科技成果。
    (八)提高指挥调度水平。加强与军队、民航间的协作,建立跨区域作业协调机制,建立多种服务需求和环境影响评价相结合的调度运行模式,提高作业装备的全省统一调度和跨区域机动支援的指挥能力。加强省、市、县三级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指挥系统建设,建立人工影响天气对空作业监控与空域申请系统,建设移动作业指挥系统,提高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指挥效率。
    (九)完善安全监管体系。加快建立责任明确、操作规范、制度严格、措施到位的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制,并将其纳入各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管理。健全气象、军队、公安、空管等紧密协作的管理机制,完善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依法落实装备、弹药购销、储运管理制度,重点加强空域申请、弹药储运、转场交通、作业操作等重点环节的管理与监督检查,杜绝发生责任事故。
    四、保障措施
    (十)切实加大投入。省级财政和气象部门要统筹中央和省财政人工影响天气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支持重点区域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各级政府要加大对人工影响天气的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