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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
合政办秘〔2015〕7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23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2024-05-28)规定,继续实施,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皖政办〔2015〕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强化土地出让收支预算管理。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将土地出让收支全额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按规定及时全额缴入地方国库,支出一律通过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未纳入预算的一律不得安排支出。经人大批准的土地出让收支预算,年度执行中如需调整,应按规定程序办理。

除国家有明确规定以外,任何地方和部门均不得以各种名义减免土地出让收入,或者以土地换项目、先征后返、列收列支、财政奖励、补贴、代缴等形式变相减免土地出让收入。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严格按照国家、省规定要求,科学合理安排土地出让支出,不得扩大支出范围,并按时、足额计提土地出让收入相关费用。

二、严格控制规划调整。国有出让土地确需调整土地用途的,经市政府依法批准,并纳入政府土地储备的,由国土部门编制土地供应方案,报市土地管理委员会批准实施;对于经批准依法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在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应补缴的土地价款。不得以任何形式奖励规划建筑面积,已出台的奖励政策予以废止。

国有出让土地确需调整土地用途的,经市政府依法批准,并纳入政府土地储备的,由国土部门编制土地供应方案,报市土地管理委员会批准实施;经市政府依法批准,未纳入政府土地储备的,应严格依法履行规划用途调整相关程序。调整土地用途补缴土地出让金方案(含补缴标准、总额、缴纳方式、缴纳期限、违约责任等),应在履行社会公示程序后,报市土地管理委员会批准实施。

不得以任何形式奖励规划建筑面积,已出台的奖励政策立即予以废止。

三、加强土地出让合同(租赁合同)及划拨决定书管理。
工业用地出让合同须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标准明确总投资、亩均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建筑密度、绿地率等。住房用地供应时,应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三类住房”的供地政策。

国土资源部门应督促土地取得竞得人人按规定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未按规定签订的,一律取消竞得资格,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