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投资管理方式建立协同监管机制的实施意见
皖政办〔2015〕4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投资管理方式建立协同监管机制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8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创新投资管理方式建立协同监管机制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投资管理方式建立协同监管机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12号),深入推进全省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加强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规范投资行为和市场秩序,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依法行政、简政放权、放管并重、优化服务,进一步转变政府投资管理职能,创新投资管理方式。加快建设全省统一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立健全透明、规范、高效的投资项目纵横联动协同监管机制,实现“制度+技术”的有效监管,着力解决部门放权不同步、承接能力不足、监管机制不健全、监管手段不完善等问题,确保接住管好、监管有效和服务到位。
二、切实接住管好
1.合理划分管理权限。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省政府调整投资项目审批权限的有关要求,明确由设区的市级政府承接的权限,不得下放;由设区的市级政府划分具体权限的,应充分考虑县区级政府的承接能力,合理确定。各地、各部门要及时评估权限下放承接情况,对发现的问题,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方案。
2.规范前置审批。坚持权责法定和“法无授权不可为”,对属于企业经营自主权的事项,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为前置条件的,一律不得作为前置审批。有关部门要明确并向社会公开本部门投资项目审批的责任主体、管理内容、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实行限时办结,提高工作效率。
3.部门协同放权。有关部门要根据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取消和下放情况,相应调整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审批权限,做到同步下放。暂时不能同步下放的,要抓紧研究制定项目委托审批和同级受理办法,通过委托与核准机关同级的审批部门审批,或者建立同级受理机制等方式,方便项目单位就近办理。
4.提升承接能力。有关部门要在加强自身承接能力建设的同时,通过汇编指南、集中培训、研讨交流等多种形式,指导基层进一步完善相关规章制度,整合监管力量,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提高业务水平和综合服务管理能力。
三、创新监管方式
5.建设审批监管平台。依托全省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非涉密投资项目“平台受理、在线办理、限时办结、依法监管、全程监察”,2015年底前实现与中央、市、县平台纵向贯通,与有关部门横向联通。各地要加快推进本地区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设,确保按时与省平台互联互通。
6.实行项目统一代码制度。按照国家颁布的项目代码标准,制定工作方案,依托审批监管平台,在线生成投资项目唯一代码,作为该项目全生命周期的统一标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完善相关规定和办法,确保项目相关手续办理信息、监管(处罚)信息,以及工程实施过程中的重要信息及时汇集至项目代码,并与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对接,作为后续监管的基础条件。
7.在线联动监管。各有关部门要依托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健全协同监管联动机制,实时交换项目信息,实现各部门审批信息、监管信息、处罚结果互联互通,并与审计、统计等部门做好信息共享。对于投资项目出现的违法违规等异常情况,通过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及时提醒项目单位。
四、明确监管责任
8.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环境保护、安全监管、行业管理等部门要按照“谁承接、谁监管”的原则,根据法律法规和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总量控制目标、准入标准等,制定部门投资项目监管办法,严格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监管职责。金融监管部门要引导金融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并按照商业原则独立审贷,不得违规发放贷款或仅以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的层级较低为由否决贷款申请。审计部门要加强审计监督,特别是对重大项目落地、重点资金保障等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年度监管报告发布制度,并加强对下级机关的指导和监督,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9.规范项目开工管理。有关部门要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和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基本程序等,明确项目开工前各项手续的办理指引和服务指南,指导并服务项目单位在线办理项目开工前的各项手续,保证程序合法、手续齐全、限时办结。
10.加强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在线监测、稽察、执法检查等手段,加强项目开工后到竣工投产前的建设过程监督,确保项目按照相关规定建设实施。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规划、消防、环保、安全监管、地震、气象等部门要完善项目竣工验收管理规定,依法加强对竣工项目的验收,验收通过后方能投入使用。
11.落实信息报备制度。项目开工前,项目单位登录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通过项目代码报备项目开工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后,项目单位按年度在线报备项目建设动态进度基本信息。项目竣工验收后,项目单位在线报备项目竣工基本信息。有关部门要主动提供相关政策支持和大数据等公共信息服务,并依据项目单位在线报备的项目信息,提供专项信息服务。统计部门要根据项目报备信息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