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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评估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安徽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评估办法》的通知
皖人社秘〔2014〕383号
 
 

各市、省直管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设站单位:

现将《安徽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评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4年12月25日


安徽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评估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建设,充分发挥其在促进自主创新和技术进步方面的作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批准设立的工作站。

第三条  评估旨在建立竞争机制,实现优胜劣汰,通过以评促进,提高博士后工作质量,推动博士后事业健康发展。

第四条  评估工作遵循“客观、公正、科学、简便”的原则,依照规范的标准、程序、方法进行考核和评价。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安徽省博士后管理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博管办)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评估工作指标体系,定期组织开展评估培训;

(二)组织对设站单位评估工作开展抽查;

(三)负责对评估数据进行汇总评分;

(四)负责对评估结果进行处理。

第六条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或省直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部门)评估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省博管办的统一部署制定本地区(部门)评估工作计划、工作细则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本地区(部门)评估工作的指导、数据材料的审核、报送和评价意见的签署;

(三)承担本地区(部门)的评估检查工作,主动配合、协助博管办做好对本地区设站单位评估工作的抽查;

(四)负责本地区(部门)评估工作的总结、评估结果的反馈以及整改工作的落实;

第七条  各设站单位组织实施本单位工作站的自评,负责数据填报、核查等具体工作。

 

第三章  评估方式和内容

 

第八条  评估工作按照《安徽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评估指标体系》组织实施。

第九条  每年集中组织开展一次评估工作。工作站第一次评估时间为设站满三年,以后每五年评估一次。

第十条  评估主要考察工作站制度建设、博士后研究人员招收、科研情况以及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等。

 

第四章  评估程序

 

第十一条  评估工作按计划部署、单位自评、核查检查、汇总评定四个阶段,采取调研座谈、实地走访、查看资料等方式进行。

(一)计划部署。省博管办每年制定当年评估工作计划,下发评估通知,包括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