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淮北市老旧小区整治改造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淮老旧改办〔2019〕1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淮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 ( 2024-01-24)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淮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 ( 2025-01-16)规定,现行有效。
滩溪县、各区人民政府:
为加强我市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工作,规范老旧小区整治改造资金管理,现将《淮北市老旧小区整治改造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9年12月27日
淮北市老旧小区整治改造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我市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工作,根据《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老旧居住小区整治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淮政办秘〔2016〕68号)等文件精神及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制订我市老旧小区整治改造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 老旧小区整治改造资金是指各级财政补助的用于解决城市老旧小区整治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老旧小区整治改造资金按照“分级负担、专款专用、厉行节约”的原则进行分配和管理。
第二章 资金渠道及适用范围
第四条 老旧小区整治改造资金适用于我市辖区内已列入省民生工程项目库(含中央补助支持项目)的老旧小区整治改造项目,其认定标准符合《安徽省城市老旧小区整治改造技术导则》等规定。
第五条 老旧小区整治改造以县、区投入为主,中央、省级、市级给予一定补助。
第六条 鼓励县、区政府通过财政投资、社会融资等多渠道筹集整治改造资金,积极引入社会资金投资和信贷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