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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属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属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9-05-08 赣国资产权字[2009]15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江西省国资委关于公布江西省国资委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赣国资法规字〔2017〕430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出资监管企业、省直各有关单位、各设区市国资委:

为进一步加强对省属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的管理,提高国有资产评估质量,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1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发挥专家委员会的专业咨询作用,扩大专家评审范围。以下项目的资产评估报告均需通过专家评审后方能核准或备案:

(一)按规定需进行评估核准的项目;

(二)涉及产权转让和与非国有企业投资合作、账面总资产在1亿元以上的整体资产评估项目;

(三)涉及管理层收购的项目;

(四)省国资委认为需要听取专家意见的疑难项目。

二、建立评估机构执业质量评价机制。对参与省属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的机构所做的评估报告进行抽样检查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选择淘汰评估机构的重要依据。

三、建立产权交易结果与评估值的比对制度,延伸资产评估管理链条。将产权转让的最终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