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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管理的通知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管理的通知
建城〔2013〕9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发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截至2022年12月15日》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第117号规定,有效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合肥市林业和园林局,宿州、六安市城管局,铜陵市水务局,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管理的通知》(建城〔2013〕9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强化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管理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城市市政公用事业事关民生和社会稳定。各地要充分认识到城市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安全意识,提高重视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