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工艺美术特色产业基地认定办法
(豫工信〔2010〕4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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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12-07
河南省工艺美术特色产业基地认定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工作的领导,促进工艺美术产业的繁荣和发展,根据《
河南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办法》(省政府令第118号)之规定,我省对工艺美术特色产业基地(以下简称产业基地)实行认定制度。
第二条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认定工作的组织领导,省工艺美术行业协会协助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做好认定工作的具体事务。
第三条 认定工作要坚持以诚信为基础,以质量为根本,以品牌为目标,以发展为动力,重点认定一批在全国有较强影响力、地域特色明显、产业基础较好的工艺美术特色产业区域,充分发挥其示范作用、龙头效应和辐射功能,树立其在国内外市场的良好形象。
第二章 申报范围
第四条 凡从事工艺美术生产的地区均可以申报。工艺美术产品主要包括:工艺雕塑、金属工艺品、首饰、漆器、花画工艺品、天然植物纤维编织工艺品、刺绣抽纱、地毯及挂毯、工艺家具、艺术陶瓷及工艺琉璃、乐器、玩具工艺品、剧装道具、烟花爆竹、工艺伞扇、工艺装饰灯具、旅游工艺品、其他工艺美术品等。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 产业发展相对集中布局,产品具有地方特色,有空间集聚优势属于工艺美术的传统产品;新兴工艺美术产品的主产地,应具有10年以上生产历史;实现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形成工艺美术特色主导产业集群,生产、销售、发展前景良好,形成一定产业规模,并逐年提高,并能解决劳动力在当地就业。
第六条 产品在国内外市场覆盖面大,主导产品的产量、产值和销售额居全省同行业前列;特殊品类产品的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第七条 具有知名的品牌群体和突出的龙头企业,具有产业链式发展,专业化分工协作,增强集群协同效应,注重培育品牌,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第八条 注重技术创新和人才培养,重视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产品有创新,能够形成特色产业文化。
第九条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注重节能减排,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
第十条 当地政府重视工艺美术产业发展,有培育发展工艺美术产业的规划和政策措施。
第四章 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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