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的通知
豫政办〔2015〕12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豫政〔2023〕7号)规定, 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豫政〔2025〕2号)规定, 继续有效。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工作,特别是在经济新常态下,将其作为稳增长、保态势、惠民生的重要举措,强力推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要求和省领导指示,各省辖市、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力度,确保圆满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落实政府责任,加快工作进度
市、县级政府是推进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责任主体。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要根据当地实际,紧盯开工率、基本建成率和分配入住率“三率”,倒排工期,明确节点,落实主体责任。各级政府分管负责同志要亲自调度,专题研究部署,积极推进工作。特别是开封、鹤壁、济源、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