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西省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新闻发布工作指引》的通知
2011-11-20 赣国资宣传字[2011]50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江西省国资委关于公布江西省国资委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赣国资法规字〔2017〕430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出资监管企业:
新闻发布工作是新闻宣传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新闻发布工作,是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企业宣传工作,为企业改革发展稳定营造良好舆论环境的迫切需要;是对内凝聚员工力量、增强企业向心力,对外塑造品牌形象、扩大企业影响力的重要途径,是提高企业突发事件新闻处置能力,正面引导社会舆论,促进企业和谐发展的有效手段。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省出资监管企业新闻发布工作,我们制定了《江西省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新闻发布工作指引》,经委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并及时反映工作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
2011年11月20日
江西省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新闻发布工作指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闻发布工作的要求,建立健全省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以下简称省出资监管企业)新闻发布制度,做好省出资监管企业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新闻发布工作是指省出资监管企业以新闻发言人或其他授权形式,通过新闻媒体等渠道发布企业重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解答公众疑问、表达观点立场、传播企业价值理念等相关工作。
第三条 新闻发布工作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团结、稳定、鼓劲和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全面真实展示企业形象,切实提高企业突发事件新闻处置能力,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第四条 新闻发布工作的任务目标。围绕企业中心工作开展新闻发布,增强透明度,对外提高企业的认知度和美誉度;宣传报道企业生产经营等情况,对内提高员工的认同感和忠诚度,增强企业的凝聚力;针对突发事件或不实报道,及时发布真实信息,解疑释惑,最大限度减小不良影响,维护企业形象。在省出资监管企业及重要子企业建立健全新闻发布制度,设立新闻发言人,逐步实现新闻发布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提高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和时效性。
第五条 新闻发布的工作原则:
(一)有序管理,统一口径。加强新闻发布工作的管理,明确新闻归口管理工作的机构、人员和职责,建立新闻发布工作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按照统一口径发布,确保一个声音对外。
(二)及时准确,以我为主。坚持做到信息真实,数据准确,确保新闻发布的权威性。加强策划,做好舆情监测和研判,在第一时间发布企业信息,掌握话语主动权。
(三)公开透明,服务公众。尊重公众知情权,依法合规。积极与媒体沟通,主动接受媒体监督,增强企业透明度,提高公众对企业的认知度。
第二章 新闻发布工作的主要形式、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
第六条 新闻发布工作的主要形式:
(一)举行新闻发布会;
(二)以企业新闻发言人名义发布公告、声明等;
(三)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发布信息;
(四)安排记者进行集体或个别采访报道;
(五)利用传真和电子邮件等答复记者问询。
第七条 新闻发布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企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方针政策,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
(二)企业的重大举措、重大活动、重要会议、重要规章等;
(三)企业改革发展取得的成绩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四)涉及企业利益相关者的重大问题和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
(五)企业发生突发事件的情况及采取的对策、措施、效果等;
(六)其他需要发布的事项。
第八条 新闻发布工作的基本要求: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宣传纪律,坚持为企业改革发展服务,维护企业形象;
(二)以开放的心态善待媒体,善用媒体,无正当理由不能拒绝记者采访要求;
(三)日常性新闻发布工作由企业新闻发布工作机构负责,并策划发布的主题、内容、形式、周期和时机;
(四)突发事件发生后,按照本企业制定的突发事件新闻处置应急预案开展新闻发布工作;
(五)严格执行保密规定,维护国家安全,保守国家秘密,保护商业秘密,防止失泄密事件的发生;
(六)严格新闻发布程序,严肃新闻发布纪律,做到有效管理、有序开放。明确企业内部新闻发布授权职责,对于违反授权或未经批准擅自接受媒体工作采访,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后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章 新闻发言人和新闻发布工作机构
第九条 新闻发言人是经授权代表企业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的人员,原则上由企业高管、董事会秘书或企业综合管理、新闻宣传等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特殊情况下,可指定临时新闻发布人。
第十条 新闻发言人应对企业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充分知情,在授权范围内独立开展工作,并根据需要参加高层会议、查阅相关资料等。
第十一条 新闻发言人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较强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
(二)熟悉本行业和本企业的基本情况,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
(三)具备较丰富的新闻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专业知识,了解新闻媒体的工作方式和特点;
(四)具有良好的策划协调和语言表达能力,知识面广,心理素质好,应变能力强。
第十二条 新闻发言人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企业新闻管理和新闻发布制度建设工作;
(二)负责发布企业有关的重大决策、重要举措、重要声明、重点工作及进展情况,回答记者提出的问询;
(三)负责新闻发布工作的策划以及新闻发布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四)负责组织开展突发事件新闻处置工作,及时准确地向新闻媒体介绍事件进展和处置措施,表明企业态度;
(五)负责有关新闻发布的其他工作。
第十三条 企业新闻发布工作机构是协调联系新闻媒体、开展新闻发布和宣传工作、服务于新闻发言人的执行机构,一般由企业公共关系或新闻宣传部门承担。
第十四条 新闻发布工作机构的职责:
(一)配合新闻发言人做好企业新闻发布的策划、组织、稿件起草和会务保障等基础性工作;
(二)负责企业日常的舆情收集整理、分析研判,做好新闻发布后的舆情跟踪分析和总结评估工作;
(三)负责日常的记者联络接待、安排记者采访和答复记者问询等媒体服务工作;
(四)负责与上级新闻主管部门的工作沟通;
(五)负责本企业系统内新闻宣传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新闻发布工作队伍的建设;
(六)负责做好有关新闻发布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
第十五条 省出资监管企业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影响企业生产秩序、生活秩序和企业形象,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
第十六条 省出资监管企业突发事件的主要类型:
(一)生产事故类: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产品质量问题等,并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事件;
(二)环境卫生类:由于生产事故或管理不善等原因,发生环境污染、重大传染病疫情、食品药品中毒以及危险物品泄露等,给公众健康带来较大危害的事件;
(三)金融财务类:由于企业疏于财务管理或投资失误、债权债务纠纷等原因,导致资金链紧张或亏损等财务异常情况而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事件;
(四)人员变动类:由于企业领导人员或重要子企业领导人员发生重大变动或因违法违纪受到查处等,给企业造成重大影响或较大损失的事件;
(五)群体事件类:企业改制重组、历史遗留问题等内外部原因引发的,由利益相关者参与的有组织、有目的的集体上访、罢工示威、聚众闹事等,对企业和社会造成较大影响的事件;
(六)竞争合作类:企业在经营管理中与竞争对手或合作方发生利益冲突,致使双方关系恶化,引起社会公众关注,对企业形象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
(七)涉外事件类:企业在境外实施国际化经营、商务活动等相关事务中,发生的经济文化冲突、人身伤害以及生产事故等,并造成一定国际影响的事件;
(八)媒体事件类:由于新闻媒体的不实或片面报道,使社会公众对企业产生不客观、不公正的评价,致使企业形象受损的事件;
(九)自然灾害类:企业受到地震、水灾等自然界不可抗力因素破坏,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等,使生产经营受到较大影响的事件。
第十七条 突发事件新闻处置工作的一般程序:
(一)启动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上报有关情况,迅速启动新闻处置应急预案,成立新闻处置机构,统一领导新闻处置工作,明确职责分工,督促相关人员执行预案。
(二)开展舆情监测。全过程监测有关社会舆情,收集媒体报道,认真分析研判,及时汇总上报。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应持续关注媒体动态,防控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