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施行城市道路绿化养管以奖代补办法的通知
USHUI.NET®提示:根据《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涉及“放管服效”改革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的通知》 ( 并政办发〔2018〕17号)规定,继续有效(保留)。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城市道路绿化养管资金投入,推动城市道路绿化养管作业市场化改革步伐,提升城市道路绿化养管水平,市政府决定施行城市道路绿化养管以奖代补办法。现就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以奖代补形式
市辖各区负责养管的道路绿地所需经费坚持各区投入为主、市级补助为辅原则,逐步推行绿化养管经费定额核算。按照城市道路绿地分级养管要求和市财政局《关于对园林局经费预算执行定额管理的通知》(并财城〔2004〕73号),各区可根据财力情况参照该文件标准执行,也可经过测算合理确定标准。力争一级道路绿地养护投入达到8元/平方米/年,行道树养护达到15元/株/年;二级道路绿地养护投入达到5.5元/平方米/年,行道树养护投入达到5元/株/年;三级道路绿地养护投入达到4元/平方米/年,行道树养护投入达到5元/株/年。各区绿化投入以建城区范围为准,市财政根据各区对本区建城区绿化养管资金投入量及该区道路绿化养管年度考核评比结果进行以奖代补。以奖代补每年年底核定一次。考核以市财政局、市园林局下发的《太原市城市道路绿化管养检查评比办法》(并园字〔2004〕57号)确定的“检查道路绿地名称”为考核打分对象。
二、以奖代补标准
市财政以奖代补标准=区全年绿化养护资金×(区年道路绿化养管检查评比平均实得分÷应得分×30%)。“区全年绿化养护资金”指当年该区财政按绿化定额拨至本区园林局(含绿化队)的专项养护资金和公开招标按合同支付的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