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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国资委合肥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合肥市天使投资基金高层次人才团队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合肥市天使投资基金高层次人才团队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合国资办〔2023〕10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合肥市国资委关于发布2023年度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2024-02-29 规定,现行有效

各有关单位:

现将《合肥市天使投资基金高层次人才团队项目管理实施细则》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该文件已在市司法局登记,登记号为:HFGS-2023-031。


合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合肥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6月15日       

合肥市天使投资基金高层次人才团队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大对我市天使投资基金高层次人才团队项目的支持力度,规范天使投资基金高层次人才团队项目投资管理工作,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天使投资基金高层次人才团队项目是指“两院”院士等高层次领军人才,优秀大中型企业高管人员或大学、科研院所副高以上科技人员,携带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端科技成果、高新技术产品,在我市创办公司或与市内企业共同设立公司。

第三条  市国资委、市科技局负责督促产投集团和基金管理机构,按照《合肥市天使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及本实施细则要求,实施高层次人才团队项目,按年度对项目运行情况开展绩效评价。

第四条  天使投资基金高层次人才团队项目申报条件如下:

(一)公司注册地在合肥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报时间(以市科技局正式受理为准)原则上应在公司注册之日起3年内;

(二)公司科技团队核心人员应在3人以上,累计占其创办公司股份不低于20%(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的,不低于10%),且科技团队领军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其创设公司的股份;

(三)科技团队及其他股东的现金出资额不低于申报市天使投资基金支持金额的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