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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市属国有企业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市属国有企业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USHUI.NET®提示:根据《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涉及“放管服效”改革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的通知》 ( 并政办发〔2018〕17号规定,继续有效(保留)。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理委员会、市直有关部门、市属国有企业

《太原市市属国有企业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7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太原市市属国有企业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试行)



根据《太原市市属国有企业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并政发〔2015〕9号)(以下简称《办法》),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市属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应认真贯彻落实办法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谁经营、谁公开”,“谁公开、谁负责”原则,把信息公开贯穿于生产经营的全周期、决策活动的全过程,增强自律意识,扎实做好各项工作。

第二条  企业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开(以下简称信息公开)工作由各市属国有企业负责,并安排、监督所属企业以法人单位为主体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市直各部门(机构)对其所监管企业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安排、指导、监督。

第三条  企业应建立由主要领导组成的信息公开领导组并设立综合管理机构具体实施信息公开工作。

第四条  各企业应就信息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合理性进行核查,以全面、完整、真实、准确反映企业情况。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五条  遇突发事件和热点事件,企业应积极准备,妥善应对,在职责范围内及时公开准确信息。

第六条  企业信息公开内容涉及上市公司或发债企业的,应于上市公司或发债企业信息披露后进行补充公开。

第二章 年度公开内容

第七条  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中(英)文名称及简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经营范围;股东名称(上市公司为前十大股东名称);网址;电子信箱;信息公开联系电话;简介等。

第八条  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财务会计报告和审计报告摘要。包括:经中介机构审计后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存货、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固定资产净值、应交税费、营业收入、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利润总额、净利润等主要指标以及审计报告意见重要部分摘要。

第九条  薪酬情况。包括:董事长、总经理、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任期起止日期;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年的主要工作经历;报告期末在企业领取薪酬的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际获得的税后报酬、员工年均收入水平等。

第十条  企业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化情况及企业认为应当为公众所知悉的重要内容。

第十一条  重大事件。包括:重大经营决策;重要人事任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重大产权变动;重大改制改组情况;重大突发事件、热点事件;重大不良资产处置、核销;重大未决诉讼;利润分配;金融衍生业务等。

企业除对上述重大事件进行公开外,还应公开其对企业的影响。

第十二条  年度财务预算和上年度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等主要指标。

第十三条  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情况。包括:

(一)经济责任。经营责任、产业发展等。

(二)安全责任。安全理念和文化、安全举措、职业安全健康等。

(三)创新责任。创新体系建设、科研成果、科技人才培养等。

(四)环境责任。环境管理体系建设、清洁能源利用、节能降耗、矿山绿化、“三废”治理、环保设施建设运行、污染物排放情况等。

(五)企业责任。产品质量、员工情况、劳动保障、培训与成长、薪酬福利、纳税情况、扶贫救灾、党风廉政建设等。

(六)未来展望。

第十四条  生产经营情况。包括:主要产品产量、销量等完成情况,省市重点项目投资额、投资进度等情况。主要依靠房屋租赁和其他实物资产租赁收入维持的企业,应公开招租程序、租赁收入及使用情况。

第十五条  大额度资金运作。包括:重大投资;重大融资;资产抵押;质押及对外担保;对外提供借款;年度对外捐赠情况;境外投资等非日常经营性资金运作情况等。

第十六条  职工权益维护。包括:全年劳动合同签订数;维护职工权益典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