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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3部门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交易管理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3部门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交易管理工作的通知
建房〔201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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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房地产管理局、滁州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财政局、物价局:

加强房地产市场交易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是各级房地产市场交易管理部门的一项重

要职责。在国家取消房屋转让手续费后,为保证各地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继续做好工作,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交易管理工作

各地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要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要求,及《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房屋交易管理衔接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5﹞90号),继续做好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楼盘表建管、房屋租赁管理、交易资金监管、中介机构管理等工作。加强信息平台建设,推进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