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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3部门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交易管理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3部门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交易管理工作的通知
建房〔2018〕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发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截至2022年12月15日》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第117号规定,有效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房地产管理局、滁州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财政局、物价局:

加强房地产市场交易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是各级房地产市场交易管理部门的一项重

要职责。在国家取消房屋转让手续费后,为保证各地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继续做好工作,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