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源库(圃)评价指标体系
序号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绩效标准 |
1 |
资源收集与保存 |
资源名录规范完整性 |
种质资源名录规范完整计10分;较完整计6-9分;一般计0-5分。 |
种质资源评价与优良性状挖掘和资源引进(保育) |
种质资源评价与优良性状挖掘和资源引进(保育)成效明显计10分;较明显计6-9分;一般计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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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资源创制利用与产出 |
创制与鉴定 (10分) |
创制并鉴定成效明显计10分;较明显计6-9分;一般计0-5分。 |
获得成果与知识产权 |
获得成果与知识产权成效明显计10分;较明显计6-9分;一般计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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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化成果应用成效 |
推广的品种或面积成效明显计10分;较明显计6-9分;一般计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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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共享推广 |
共享材料数量 |
共享材料数量多计10分;较多计6-9分;一般计0-5分。 |
共享服务形成相关成果 |
公益性共享服务形成相关成果显著计5分;较显著计3-4分;一般计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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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服务取得的成果示范推广和产业化 (5分) |
共享服务推广的品种或面积成效显著计5分;较显著计3-4分;一般计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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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产业领域影响与 媒体宣传报道 (5分) |
年举办或承办产业领域内省级及以上技术观摩与交流、科普等活动及宣传报道成效显著计5分;较显著计3-4分;一般计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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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条件保障 |
基础设施 |
基础设施完善计5分;较完善计3-4分;不完善计0-2分。 |
设备配备 |
设备配套完善计5分;较完善计3-4分;不完善计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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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机制保障 |
管理机制 |
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完善计5分;较完善计3-4分;一般计0-2分。 |
工作计划 (10分) |
本年度计划科学合理,上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完成(已获得绩效奖励的需提供奖励资金的支出情况)好计10分;较好计6-9分;一般计0-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