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
合建〔2019〕2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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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现场用工管理工作,切实有效地降低劳资纠纷,现将《关于进一步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1.关于进一步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doc
2.合肥市建筑工人实名制数据采集标准.doc
合肥市城乡建设局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0月29日
(规范性文件 登记号 HFGS-2019-111)
附件1:
关于进一步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现场用工管理工作,切实有效地降低劳资纠纷风险,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和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进一步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领域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2019〕1号)要求,现就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进一步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9年12月1日起,本市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均应依托“合肥市建筑市场综合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市监管平台”)开展项目建筑工人实名信息登记、认证、考勤、工资代发及数据上传等实名制相关工作。之前尚未完工的项目,应当按照本通知要求登陆市监管平台完善建筑工人相关实名制信息。
二、建设单位应在施工合同中与建筑企业约定实施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具体内容,督促建筑企业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建设单位应按月足额将工资性工程款拨付至建筑企业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督促建筑企业委托专户开户行为建筑工人实名代发工资。
三、总承包企业对总包范围内工程项目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负总责,分包企业应配合总承包企业做好相关工作;依法与建设单位直接签订合同的专业承包企业、林园及附属等工程承建单位对所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