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规划局关于印发《关于规划技术经济指标计算规则适用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合规〔2016〕5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布2023年度本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2024年1月4日)规定,继续实施,
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各县(市)规划局,各开发区规划分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分局):
《关于规划技术经济指标计算规则适用标准的通知》已经2016年4月11日局第九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经市政府法制办依法登记,登记号为“HFGS-2016-066”,现予以公布。
2016年5月31日
关于规划技术经济指标计算规则适用标准的通知
为明确规划技术经济指标计算规则适用标准,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2016年3月6日以后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的建设项目,其规划方案的规划技术经济指标计算规则应适用于《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
合肥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