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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合肥市区域压覆矿产资源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延期至2026年12月31日】

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合肥市区域压覆矿产资源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合自然资规函〔2019〕93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布2023年度本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2024年1月4日)规定,继续实施,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

USHUI.NET®提示:根据《 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布2024年度本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2025年1月3日规定,继续实施。延期至2026年12月31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合肥市区域压覆矿产资源评估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合肥市司法局依法登记,登记号为:HFGS-2019-127,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12月25日



(联系电话:62778771)

合肥市区域压覆矿产资源评估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安徽省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办法》、原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37号)、原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集中区选址压矿评估工作的通知》(皖国土资〔2010〕272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区域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以下简称“区域评估”)是对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