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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任务分工
序号 |
工作任务 |
负责单位 |
时限要求 |
1 |
进一步完善集体林地确权发证。对采取联户发证的集体林地,做好联户发证的拆分工作。确实不易拆分的,要将林权份额量化到户。 |
省林业厅
省国土资源厅
省农委
各市、县人民政府 |
2019年 |
2 |
开展股份合作经营。对仍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管理的林地,要依法将股权量化到户,股权证发放到户,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扩大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的“三变”改革试点,让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长期分享集体资产等收益。 |
省林业厅
省农委
省国土资源厅
省财政厅
各市、县人民政府 |
2020年 |
3 |
加强林权权益保护。推进集体林地所有权、承包权与经营权分置改革。依法落实承包人对承包林地占有、使用、流转和收益等权利,并妥善处理各类承包、流转纠纷,切实维护林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探索承包权依法自愿有偿退出机制,切实保障农户承包林地处置权。 |
省林业厅
省财政厅
省发展改革委
各市、县人民政府 |
2018年 |
4 |
落实林业分类经营制度。实行公益林分级经营管理。推动公益林资产化经营。进一步放活商品林经营。完善商品林采伐更新制度。 |
省林业厅
省财政厅 |
持续推进 |
5 |
引导集体林适度规模经营。鼓励和引导农户采取转包、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促进林业适度规模经营。建立全省统一、规范有序、公开透明、市县联网、服务高效的农村产权交易平台。 |
省林业厅
省国土资源厅
省政府金融办
安徽银监局
省工商局
省发展改革委
各市、县人民政府 |
2019年 |
6 |
培育壮大林业经营主体。采取多种方式兴办家庭林场、股份合作林场和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支持各类林业经营主体参与林业开发建设。开展争创示范合作社和示范家庭林场活动。 |
省林业厅
省工商局
省农委 |
2020年 |
7 |
加快林业产业发展。支持林下经济、特色经济林、木本粮油和竹藤花卉等规范化生产基地建设。大力发展森林旅游休闲康养等绿色新兴产业,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充分发挥林业生态和产业扶贫的作用,提高林业脱贫攻坚能力。着力打造“一群、一区、两带”的林业产业发展格局。 |
省林业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省旅游局
省农委
省商务厅
各市、县人民政府 |
2020年 |
8 |
加强林权流转管理。依托林权管理服务中心,搭建全省互联互通的林权流转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全面完成县级林权管理服务体系规范化建设任务。提供林权流转交易确认服务,加强林权流转事中事后监管,并纳入信用记录。 |
省林业厅
省工商局
省档案局
各市、县人民政府 |
2018年 |
9 |
推进林权融资服务。建立健全林权抵质押贷款制度。扩大林权抵押贷款规模。继续推进林权抵押一卡通贷款试点。探索开展林业经营收益权和公益林补偿收益权市场化质押担保贷款。完善林业贷款贴息政策。研究探索森林保险无赔付优待政策。继续开展保单质押及林权抵押贷款直贷试点。引导和规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鼓励和引导市场主体对林权抵押贷款进行担保,并对出险的抵押林权进行收储。 |
省政府金融办
安徽银监局
安徽保监局
省财政厅
省林业厅 |
2020年 |
10 |
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提升林权管理服务机构能力和服务水平。发挥基层林业站、林业专业服务队伍和市场化服务组织的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加大对包括整地造林、抚育等关键环节在内的林业机械购置补贴力度。健全林产品交易市场服务体系。 |
省林业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农委 |
2020年 |
11 |
加强组织领导。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效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及有关领导干部考核内容。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形成支持集体林业改革发展的合力。要加强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指导和督查。对在集体林业改革发展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
省政府督查室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林业厅
各市、县人民政府 |
持续推进 |
12 |
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鼓励各种社会主体投资集体林业,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公共财政支持力度,加强引导与合作。完善林权抵押贷款贴息政策。 |
省财政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政府金融办
安徽银监局
省林业厅
各市、县人民政府 |
持续推进 |
13 |
营造改革创新的良好环境。加大科技创新力度,大力推广林业先进适用技术。妥善处理各类纠纷,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
省林业厅
省科技厅
各市、县人民政府 |
持续推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