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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完善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机制意见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完善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机制意见的通知
豫政办〔2014〕18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豫政〔2023〕7号规定, 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豫政〔2025〕2号规定, 继续有效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省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完善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机制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2月30日

 关于进一步完善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机制的意见

  (省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4年12月11日)

  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是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河南省蓝天工程行动计划》确定的一项长期、重要任务,也是国家进行年度考核的一项刚性指标,事关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事关我省各年度目标任务的完成。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要求,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现就进一步完善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政府职责

  各级政府对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负总责,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主要领导是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环保、公安、交通运输、商务等工作的领导同志是直接责任人,要及时了解掌握淘汰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开展工作,明确牵头部门,确保强制注销车辆扣查并集中拆解归档到位,防止注销但未拆解车辆流入社会。

  二、进一步明确部门分工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河南省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工作方案》确定的职责分工,切实履行工作责任,形成通力合作、联合执法、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省公安厅负责具体安排部署黄标车及老旧车限行、禁行区划定工作,依法发布黄标车及老旧车实施限行禁行措施的通告,完善交通标志、标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