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作物秸秆发电的实施意见
淮政〔2014〕4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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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HUI.NET®提示:根据《 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淮政〔2024〕47号)规定,现行有效。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作物秸秆发电的意见》(皖政〔2014〕52 号)、《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对农作物秸秆发电实施财政奖补的意见》(财建〔2014〕958 号)精神,结合淮北实际,就加快发展农作物秸秆发电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和农民增收为目的,把农作物秸秆发电作为推进秸秆禁烧的主要手段,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市场主体作用,以科学规划为基础,以政策扶持为保障,加快推进我市农作物秸秆规模化、能源化利用,促进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力争到2017 年底,全市规划布局的秸秆电厂全部建成,装机规模达到90MW,年利用秸秆量达到60万吨左右,占全市秸秆总量的40%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做好秸秆电厂规划布局。原则上在杜集区布局1 座30MW 秸秆电厂,主要利用三区及周边秸秆资源;濉溪县布局2座30MW秸秆电厂,主要利用濉溪县境内秸秆资源。县区要根据秸秆资源条件、分布特点、收集半径及保障能力,科学做好秸秆发电项目选址。
(二)大力推进秸秆电厂建设。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着力引进实力雄厚、管理规范、业绩突出的秸秆发电龙头企业,以及大型能源企业来我市投资建厂。加强协调服务,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认真落实各项优惠政策,为秸秆电厂项目建设运营提供良好的环境。
(三)健全秸秆收集储运体系。坚持市场运作与行政推动相结合,鼓励农民、农村经纪人、农机合作组织从事秸秆收集储运,鼓励秸秆发电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组建专业化秸秆收储运公司,积极探索形式多样的收储运方式,形成“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秸秆收集储运工作机制。各县区加大秸秆禁烧工作力度,做好秸秆离田工作。对县区秸秆收集实行分类定量考核,具体考核标准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