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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项目实行绿色图章制度的通知

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项目实行绿色图章制度的通知
2006-03-30                      淮政〔2006〕1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机构改革涉及的和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淮政秘〔2020〕39号》规定,部分条款修订,请结合引用

USHUI.NET®提示:根据《 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淮政〔2023〕23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淮政〔2024〕47号规定,现行有效。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确保《城市绿化条例》、《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和《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的全面贯彻执行,依法管理城市绿化,推动我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市政府决定在城市规划建设项目管理中实行“绿色图章”制度。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淮北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配套绿化工程。规划审核和竣工验收,必须加盖“淮北市城市绿化审核专用章”和“淮北市绿化合格专用章”。

二、建设项目配套绿化工程的绿化指标:新建居住区绿地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