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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全文失效​】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全文失效
淮政办〔2019〕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淮政〔2023〕23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淮政〔2024〕47号规定,全文失效,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 ( 国办发〔2018〕80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9〕7号)等精神,努力构建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经市政府同意,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发展素质教育,以促进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为落脚点,以建立健全校外培训机构监管机制为着力点,坚持依法规范、分类管理、综合施策、协同治理的原则,努力构建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过重问题,形成校内外协同育人的良好局面。

(二)工作目标。2019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优化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环境。到2020年,进一步健全校外培训机构长效监督管理机制,确保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系统化、常态化、长效化管理。

二、具体措施

(一)明确管理体制。建立市政府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落实以县(区)为主的管理体制。坚持属地化管理原则,各县(区)教育局是校外培训机构的主管部门,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协同配合,负责本区域内校外培训机构的审批登记、办学许可证发放、监督管理等工作。

(二)规范设置标准。校外培训机构具体设置标准严格按照《安徽省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执行。办学条件和师资配备必须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1.严格办学条件。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有符合安全条件的固定场所;教学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办学场所总建筑面积的2/3;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确保不拥挤、易疏散,具有良好的光照和通风条件;招收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只能设置在建筑的4层及以下;招收中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只能设置在建筑的5层及以下;计算机、美术、书法、语言、音乐、舞蹈等其他教学用房,还应参照执行《中小学校设计规范》对专业教学的相关要求;不得使用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居民住宅、地下室、架空层、简易住房等作为办学场所;必须符合国家关于消防、抗震、环保、卫生、食品经营等管理规定要求;通过为参训对象购买人身安全保险等必要方式,防范和化解安全事故风险;单体培训机构开办资金一般不少于人民币30万元,每增设1个教学点增资数额一般不少于人民币10万元,开办资金应当存入培训机构开户银行的基本账户,并出具有效证明。

2.规范师资配备。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有相对稳定的教师队伍,不得聘用公办中小学、公办幼儿园在职教师;所聘从事培训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专业素养和相应的培训能力;从事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培训机构应当与所聘人员建立规范的个人档案并签订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聘任外籍人员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三)依法审批登记。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登记实行属地化管理,严格执行“先证后照”制度。县(区)教育部门负责审核培训机构所提供材料并颁发办学许可证,民政、机构编制、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再负责进行法人登记或办理营业执照;已取得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如不符合设置标准,应当按标准要求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终止培训活动,并依法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未经教育部门批准,任何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以家教、咨询、文化传播等名义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业务;设立分支机构或者培训点的,须按照上级相关规定执行。

(四)规范培训行为。

1.公开培训项目。校外培训机构开展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县(区)教育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2.规范培训内容。培训内容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所在地中小学同期进度;不得留作业、不得借培训向学生推销资料和相关用品;严禁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进行排名。

3.严格培训时间。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

4.规范教师管理。校外培训机构应加强对授课教师的规范化管理,建立规范的教师聘任、任课、考核、解聘等制度和包括基本情况、业务考核、任职资格等在内的教师个人档案,同时切实保障其合法权益。县(区)教育局要将校外培训机构教师队伍建设、教学行为规范纳入日常监管和年检内容。

5.规范收费管理。校外培训机构收费要签订课程服务项目合同,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各县(区)教育局探索通过建立学杂费专用账户、严控账户最低余额和大额资金流动等措施加强对培训机构资金的监管;校外培训机构收费项目及标准应当向社会公示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不得在公示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培训对象摊派费用或者强行集资;对于培训对象未完成的培训课程,有关退费事宜严格按双方合同约定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办理。

6.规范招生宣传。校外培训机构的招生简章和广告须经县(区)教育局备案;招生简章应当载明机构全称、办学许可证号、培训地址、开设课程、招生对象、收费项目和标准等内容并且必须做到准确真实、规范合法,同时向社会公示,自觉接受监督,确保诚信办学;要认真履行服务承诺,保证教育教学质量,杜绝培训内容名不符实;不得以虚假广告引诱学生参加培训,不得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迫学生接受培训。

(五)加强监督管理。

1.明确监管责任。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健全监管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各县(区)政府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加大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力度;县(区)教育部门做好培训内容、培训班次、招生对象、教师资格及培训行为的监管工作,牵头组织校外培训市场综合执法,负责查处未取得办学许可证违法经营的机构;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做好注册登记、收费、广告宣传、反垄断、食品安全等方面的监管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重点做好职业培训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