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推进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财农改办〔2014〕815号
各市、县(区)财政局:
现将《安徽省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推进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省财政厅反馈。
安徽省财政厅
2014年6月19日
安徽省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推进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安徽省人民政府《
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的指导意见》(皖政〔2013〕66号),统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资金,支持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 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应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通知》(皖政〔2009〕90号)以及财政部、省财政厅出台的关于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等进行。
第三条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确定,必须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议定,采取自下而上方式进行,不得违反一事一议程序。
第四条 各级农村综合改革部门(以下简称综改办)和财政部门应通过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引导和鼓励农民对直接受益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投工投劳,调动群众开展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的积极性。
第五条 县级综改办要会同水利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宣传发动农民组织开展一事一议活动,并将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优先列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
第六条 县级综改办应按照村民议定、村级申报、乡镇初审、县级审批的程序,建立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建设项目库,编制项目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第七条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原则上从项目库中选取,优先选择群众急需、受益面大、村两委班子得力、群众积极性高的村组实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
第八条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实行村级申报、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管理制度。
村级负责组织村民议事,确定一事一议项目并提出申请。具体项目可由村民委员会提出,也可由受益自然村组或部分受益群众提出,并通过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按照一事一议程序议定。
乡镇对村级申报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真实性、可行性、有效性等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汇总上报县级综改办。
县级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