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实施意见
赣府发〔2018〕1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14号),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以下简称侵权假冒)工作,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要求
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依法治理、打建结合、统筹协作和社会共治原则,着力推进市场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提高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水平。到2020年,侵权假冒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机制更加健全,工作力量得到明显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快速维权、仲裁调解、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协调运转,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显著改善。
二、任务分工
(一)坚持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加强跨部门跨区域联动,推进综合治理。
1.以关系生命健康、财产安全和环境保护的商品以及知识产权领域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违法犯罪行为。(省公安厅、省农业厅、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林业厅、南昌海关、省工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省委网信办、省通信管理局、省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坚持线上线下治理相结合,坚持生产源头、流通渠道到消费终端侵权假冒的全链条打击,重点加强对互联网、农村市场和城乡结合部等侵权假冒高发多发领域和地区的日常监管。(省工信委、省公安厅、省环保厅、省农业厅、省政府法制办、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林业厅、南昌海关、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委网信办、省通信管理局、省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执法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打击侵权假冒信息共享,大力推进不同部门间执法监管平台的开放共享,在执法检查、检验检测、鉴定认定等方面互相提供支持。执法监管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要及时通报相关部门采取措施,对于重大案件线索,必要时要共同研究案情,开展联合执法。(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工信委、省公安厅、省环保厅、省农业厅、省政府法制办、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林业厅、南昌海关、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省委网信办、省通信管理局、省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大区域间执法协作力度,探索建立跨区域联席会议、线索通报、证据移转、案件协查、联合办案以及检验鉴定结果互认等制度,完善线索发现、源头追溯、属地查处机制,推动执法程序和标准统一化,加强交界区域基层执法协作,消除监管空白地带。积极参与“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跨省区执法协作,深化长江经济带、泛珠三角区域等打击侵权假冒区域合作。(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公安厅、省农业厅、省文化厅、省林业厅、南昌海关、省工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省委网信办、省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建立健全行政执法部门与司法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证据的固定和移送,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完善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中有关涉案物品处置制度,探索建立涉案物品保管“公物仓”和有毒有害物品统一销毁处理制度。推进江西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设。运行维护全省打击侵权假冒“两法衔接”信息共享系统,加强数据管理和有效应用。(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政府法制办、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环保厅、省农业厅、省文化厅、省林业厅、南昌海关、省工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省法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执法监管信息化和信用体系建设,提高市场监管和预警防范能力。
6.加强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在执法监管中的研发运用,强化对违法犯罪线索的发现、收集、甄别、挖掘、预警,做到事前防范、精准打击。加强政企协作,推动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向执法监管部门提供执法办案相关数据信息。加强执法监管部门与权利人企业的交流互动,提升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效率。(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工信委、省公安厅、省农业厅、省文化厅、省林业厅、南昌海关、省工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省委网信办、省通信管理局、省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全面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完善全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加强与国家和省内各部门的平台对接,构建覆盖全部信用主体、所有信用信息类别、全省所有区域的一体化信用信息体系。加强信用信息的征集、存储和应用,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提高违法失信成本。(省发改委、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
8.进一步推进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和应用,健全信息公开的内部审核、档案管理、抽查考评等制度。(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农业厅、省文化厅、省林业厅、南昌海关、省工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建立完善生产经营主体诚信档案和“黑名单”制度,相关信息纳入全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实施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各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0.积极推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信息化工程建设,实现统一归集、依法公示、联合惩戒、社会监督。(省工商局负责)
(三)加大刑事打击和司法保护力度,推动完善法规标准和司法保护体系。
11.推动涉及专利、反不正当竞争以及电子商务、商业秘密保护、植物新品种保护等方面的地方性立法,增强地方性法规的适用性和法制统一性。(省政府法制办、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公安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工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省委网信办、省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完善电子商务产品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制定电子商务领域相关标准。(省工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南昌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完善行政执法工作的程序规范,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严格限定和规范行使裁量权。(省农业厅、省文化厅、省林业厅、南昌海关、省工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加强刑事司法保护,严厉打击侵权假冒犯罪,增强刑罚的威慑力。(省公安厅、省法院、省检察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15.进一步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依法完善证据保全制度,发挥专家辅助人作用,依法减轻权利人举证负担,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惩治力度,降低维权成本。推进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案件审判“三合一”和知识产权法庭工作,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专门化审判体系,提高知识产权审判质量效率。(省法院负责)
16.依法建立知识产权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和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省司法厅、省法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社会组织自治功能和企业主体责任,构建多方参与的共治格局。
17.积极构建社会组织参与政府打击侵权假冒政策研究、维护企业和公众合法权益、预防侵权假冒违法犯罪的工作机制,探索建立社会组织调解处理知识产权纠纷制度。(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司法厅、省知识产权局牵头负责)
18.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类组织强化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发挥其对成员的行为导引、规则约束、权益维护作用,加强行业数据统计、促进行业自律、开展自主维权,引导行业健康发展。(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培育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支持知识产权信息咨询、培训、法律代理等新业态发展。(省知识产权局牵头,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0.指导生产经营企业加强产品质量控制和知识产权管理,自觉守法诚信经营,建立完善权利人企业参与涉案物品鉴定的制度。(省工信委、省农业厅、省文化厅、省林业厅、省国资委、南昌海关、省工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省通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1.督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加强对网络经营者的资格审查,建立健全对网络交易、广告推广等业务和网络经营者信用评级的内部监控制度。(省工信委、省公安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林业厅、南昌海关、省工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省委网信办、省通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2.坚持堵疏结合、打扶并举,结合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发展“互联网+”,引导和帮助企业利用电子商务拓展营销渠道、培育自主品牌。(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林业厅、省国资委、南昌海关、省工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省通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3.深入开展优质产品生产企业质量承诺活动,鼓励企业承诺采用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产品质量标准。对企业履行承诺情况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通过网络平台向社会公开承诺企业、产品及检查信息,培育“重质量、守承诺”企业,促进“中国制造”技术进步和转型升级。(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
24.发挥新闻媒体的正面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积极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解读政策措施、宣传先进典型、曝光反面案例。(省委宣传部牵头负责)
25.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