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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支持质量发展和品牌创建奖励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支持质量发展和品牌创建奖励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淮政办〔2022〕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淮政〔2023〕23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淮政〔2024〕47号规定,全文废止,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淮北市支持质量发展和品牌创建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2 年 2 月 25 日

淮北市支持质量发展和品牌创建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部署要求,进一步推动全市质量发展和质量创新,打造质量品牌新高地,助力经济强、百姓富、生态美的新阶段现代化美好淮北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支持和奖励范围

第二条 品牌建设:对新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省政府质量奖、省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分别给予 100 万元、50 万元、50 万元、20 万元一次性奖励。新获得中国质量奖、省政府质量奖的个人,分别给予 20 万元、1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皖美品牌”示范企业(省制造业高端品牌培育企业、省服务业高端品牌培育企业等),给予 10 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三条 检验检测:对新认定国家级检验检测中心(机构)资质认定(CMA)的给予 5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省级检验检测中心(机构)资质认定(CMA)的给予 3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 CNA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给予1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资质认定(CMA)的检验检测机构且检测设备投资额在 300 万元以上(含 300 万元)的,给予1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资质认定(CMA)的检验检测机构且检测设备投资额在300万元以下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四条 管理体系认证:对首次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体系持续有效运行一年以上的企业,给予 1 万元一次性奖补。对首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