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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适当调整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

为充分发挥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引导作用,服务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鼓励用户削峰填谷,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根据当前电力供需状况、系统用电负荷特性等情况,适当调整工商业用户分时电价机制,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当调整峰谷时段划分。为契合用电负荷特性变化,适当调整峰谷时段划分,冬季(1月、12月)每日18:00~20:00为尖峰时段,8:30~11:30、20:00~21:00为高峰时段,0:00~6:00为低谷时段,其余为平段;夏季(7~9月)每日20:30~22:30为尖峰时段,16:30~20:30为高峰时段,0:00~6:00为低谷时段,其余为平段;其他季节(2~6、10~11月)16:00~22:00为高峰时段,0:00~6:00为低谷时段,其余为平段。

二、暂缓实施尖峰电价。尖峰时段用电暂执行高峰时段电价标准。后续视电力供需紧张形势,并结合经济社会承受能力,适时予以恢复。

三、试行重大节假日深谷电价。春节、“五一”国际劳动节、国庆节(具体时间以国家公布为准)12:00~14:00设置为深谷时段,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下浮60%。

四、电网企业要单独归集、单独反映分时电价执行情况,执行分时电价产生的损益按月由全体工商业用户分摊或分享。

五、其他事项按照《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赣发改价管〔2022〕898号)执行。

六、本通知自2024年5月1日起执行。2024年“五一”国际劳动节期间,计量装置暂不具备条件的,深谷电量按照电网企业用电信息采集系统中电能表用电曲线数据计算;当采集的用电数据缺失时,由电网企业制定用电曲线数据拟合办法,对缺失数据进行拟合后计算。





2024年4月24日
http://drc.jiangxi.gov.cn/art/2024/4/25/art_14651_4859161.html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

赣发改价管〔2022〕89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开《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目录》《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2023年5月9日规定,现行有效。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发展改革委,赣江新区经发局,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江西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增量配电网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9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精神,为充分发挥分时电价信号作用,引导用户削峰填谷,改善电力供需状况,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经济运行,服务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促进能源绿色低碳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完善我省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时电价机制

(一)峰谷时段划分。根据江西电网电力供需状况和季节负荷特性,将每日用电划分为峰、谷、平时段。

1.冬季(1月、12月)。每日17∶00-19∶00为尖峰时段,9∶00-12∶00、19∶00-20∶00为高峰时段,00∶00-06∶00为低谷时段,其余为平段。

2.夏季(7-9月)。每日20∶00-22∶00为尖峰时段,16∶00-20∶00为高峰时段,00∶00-06∶00为低谷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