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实行备案制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建市函〔2021〕777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广德市、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 ( 国发〔2021〕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要求,现就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实行备案制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省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备案手续。
二、各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尽快制定并在皖事通办平台及本部门网站公布建筑业企业办理施工劳务资质备案的办事指南、实施清单及相关内容。
三、备案企业应提交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公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企业净资产、技术负责人、技术工人等信息材料,并承诺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四、备案企业提